甘肅省司法廳部署開展疫情防控後期和疫情後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專項行動

近日,甘肅省司法廳根據《司法部關於加強疫情後期和疫情後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意見》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和各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制定印發了《全省開展疫情防控後期和疫情後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在全省部署開展疫情防控後期和疫情後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專項行動。


《方案》提出,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從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清醒認識當前國內外疫情形勢的複雜性嚴峻性,以及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造成的重大影響,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底線思維、強化責任擔當,緊盯重大風險,堅持防早控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全面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努力實現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確保不發生因調解不及時而引發的個人極端事件,全力保障群眾生產生活和企業復工復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方案》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堅持全面排查、突出重點排查,注重預警研判,依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針對疫情防控後期和疫情後社會矛盾糾紛新特點、新動向,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等專業優勢,會同有關部門合力化解。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和排查出的各類信訪積案,聯動聯調集中攻堅。確保矛盾不堆積、糾紛不激化。


《方案》指出,要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構建大調解格局。針對疫情後期和疫情後矛盾糾紛成因複雜、調處難度大等特點,加強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信訪、衛健委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著力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加強與工信、商務等部門和各類企業協會商會的協作配合,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向衛生健康、物業、交通等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領域延伸,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推動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方案》規定,要發揮律師公益法律服務作用,加強對律師辯護代理案件的指導監督。發揮律師調解工作室開展公益性調解服務,依託一村(居)一法律顧問,組織律師積極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和基層矛盾糾紛調處。結合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以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嚴重影響的行業為重點,做好援企穩崗相關法律服務工作。幫助企業解決勞動用工、工資社保、工傷賠償等法律糾紛。發揮律師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優勢,幫助企業加強合規管理,預防和減少法律糾紛。按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要求,積極組織律師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辯護或法律幫助,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委會法律正確實施。


《方案》強調,要積極整合力量資源,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法律服務。統籌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仲裁、司法鑑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進駐實體平臺,參與並加強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形成矛盾糾紛化解的強大合力。要設立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專項通道,在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中優先提供服務、優化工作流程、縮短辦案時限,積極參與涉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矛盾糾紛化解。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特別是對殘疾人、農民工、老年人等重點人員的法律援助事項,4月底前要將疫情影響中止訴訟的法律援助案件全面恢復辦理,實現中止案件全面清零。


《方案》強調,要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形成濃厚氛圍。深入開展“法律八進”活動,進一步推進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向基層延伸。要結合“4·15”國家安全日、“5·12”防災減災日、“6·14”安全生產宣傳諮詢日、“12·4”憲法宣傳日等宣傳活動,多角度、近距離向人民群眾解讀政策、宣傳法律,切實發揮人民調解員、鄉村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等在法治宣傳中的優勢作用,為促進疫情後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氛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