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他人威脅到你生命安全的時候,可以舉刀反擊嗎?

我國司法在行使審判權力的時候十分謹慎,尤其是在刑罰方面。正當防衛作為無罪辯護的方式之一,實踐起來更是需要深思熟慮。縱觀司法歷史,正當防衛的認定少之又少,總結下來有兩個原因:

一是過於重視結果,未考慮當事人在危險情況下防衛的應激性與必要性。二是側重武器的對等性,防衛人如果使用高於施暴人的武器,一般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人。

近些年,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唐雪案,崑山反殺案、山東於歡案等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所產生的爭議推動了司法實踐的進步。

當他人威脅到你生命安全的時候,可以舉刀反擊嗎?

唐雪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這四件案例重點內容總結如下:

1、在知道自身可能受到傷害的情況下,攜帶刀具不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假設A知道B會企圖對自己造成傷害,A為了防身攜帶了一把刀在身上。果然,B對A實施了人身傷害,A將B擊傷或擊斃。

當他人威脅到你生命安全的時候,可以舉刀反擊嗎?


根據以往的審判習慣,這種行為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但如果A沒有做好準備,可能A就會被B擊傷或擊斃。所以A的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衛。

2、他人拿刀砍你,你可以拿刀反擊回去。此次最高檢表示在暴力對等的情況下,無論結果如何,都屬於正當防衛。例如:A用刀攻擊B,B用刀反擊,這屬於正當防衛;但如果A用拳頭攻擊B,B用刀反擊,則不是正當防衛,因為暴力不對等。

當他人威脅到你生命安全的時候,可以舉刀反擊嗎?


3、施暴人被你打跑了,你如果覺得不安全可以選擇追擊。舉例說明:A在襲擊B的時候,發現打不過,轉身要跑,B覺得A還會趁機攻擊他,對A進行了追擊,這樣屬於正當防衛。(崑山反殺案)。

當他人威脅到你生命安全的時候,可以舉刀反擊嗎?


4、受到人身威脅,即使對方沒有行兇意圖,一樣可以反擊。這樣的事情其實比較常見,就是A拿著武器威脅B,揚言要弄死B,但A心中想的就是嚇唬B,但B不知道A在想什麼,奪下武器擊傷或擊殺A,這也屬於正當防衛。也就是說,防衛者不需要去揣測施暴者在思考什麼,只要存在實質的人身傷害威脅,就可以採取正當防衛。

當他人威脅到你生命安全的時候,可以舉刀反擊嗎?


最高檢發佈的關於正當防衛的指導案例,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司法的公正性。也讓群眾在面對暴力時有了反抗的底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