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到底能不能吃了?

吃肉這件事,幾乎不是一個不敢宣揚的事情。

“老闆,切三斤牛肉,溫一壺酒,”

不管是誰,看到這句話就可以立馬在腦中勾勒出一個威武的、不太讓人討厭的壯漢形象出來吧。

可是,把牛改成狗,就不同了。

吃狗肉這件事,如果不確信眼前是自己人,還真是不太敢聲張。


斗膽承認,我是吃過幾次狗肉的。

一次是很小的時候,全年不見油水,看見不是人的活物都想宰了吃,沒功夫想別的。肉哪裡來的不知道,印象準不準也不好說,好像就記住了不夠吃。(也可能是隻兔子啥的。)

還有一次,是在外地,一個朋友請嚐嚐當地特色。不好意思說什麼,不想讓人家難堪,勉強大概戳了一兩筷子,已經不太能接受了。

其他不記得了。


我對吃狗肉的人沒有偏見。不鼓勵,自己也不愛吃。因為自己屬狗,吃的話心裡總覺得有點那個,所以自己不會興心去吃什麼狗肉。

即便十年前,我們在本地著名的“花江狗肉一條街”辦公時。每天中午揹著空蕩蕩的胃,在滿街香味的引誘下前行,也經受住了考驗。


只是沒想到,新冠病毒的肆虐終於讓國家決心嚴禁食用野生動物,一份徵求意見稿卻先讓狗成了熱點。這大概就是有福之狗不用愁吧。


新聞很多,評論也很多,最簡單粗暴的是本地媒體用的下面這個題目:

狗肉到底能不能吃了?

上了百度,狗肉兩個關鍵詞下的新聞排列是這樣的。沒有比較傳統媒體的稿子,比如人民或者新華,我比較多疑,就直接去查找了源頭,農業農村部官網。

狗肉到底能不能吃了?

本以為農業農村部是個青銅,沒成想是個王者。


事情原本簡單,人大常委發了一個《關於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定》。這裡面和狗有關係的是第三條,“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簡單的講,只要在《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裡的,就能吃(個別除外,寫了)。

結果,從上看到下,榜上沒有狗,說明裡卻專門給狗開了個專欄:

(五)關於狗。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狗怎麼也沒想到,忽然之間,自己從“家畜”成了“伴侶動物”,地位陡然提升!

只不過,從頭到尾沒說不讓吃!


原本以為是個一刀切,沒成想成了個“我說你猜。”

狗不是野生動物,那麼吃了肯定不犯法;

狗不在目錄裡,那麼吃出毛病別找我。


這個逼死強迫症的規定還真是有智慧,於是我順藤摸瓜找到了《食品安全法》,裡面有一項規定是,禁止生產經營“未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狗肉到底能不能吃了?

有意思的是,對於檢驗檢疫的標準,第二十七條是這麼規定的,“屠宰畜、禽的過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制定。”

狗肉到底能不能吃了?

農業行政部門?看我幹什麼?狗不在目錄裡,不歸我管。

這事,還挺好玩的呢。

如果目錄就這樣不明不白的通過了,以後是不是這樣:

狗能吃嗎?法無禁止即可為,吃吧。不過狗肉都沒經過檢驗檢疫,可能有病喔。

狗能殺嗎?法無禁止即可為,殺吧。

殺了能賣嗎?

有檢驗檢疫證明嗎?

沒有。

那,大概,不能,賣吧?


也不知道,將來會是什麼樣子。

愛狗人士拿著目錄保護伴侶,愛狗肉人士拿著野生說我這不符合標準。

賣狗肉人士說你們打吧,我得再品品。

原來,法律真的是一門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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