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政法微新闻(4月21日)

头条新闻:我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走进法院”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专项宣传活动。

4月17日,汉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衡带领民事检察部门干警走进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走进法院”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专项宣传活动。当天我市11个县区也同步开展了这项活动。此次宣传活动共设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简介》宣传展板12个,累计发放《申请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1680余份、宣传折扇500余个、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6人次,听取意见5条。通过“走进法院”宣传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认知度,拓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为涉诉群众提供更多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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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新闻|

1.公安汉台分局召开2020年党建党风廉政暨队伍正规化建设会议。近日,公安汉台分局召开2020年党建党风廉政暨队伍正规化建设会议。会议学习了《纪律作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治法律业务纪律作风大练兵方案》,通报了有关违纪违规处理决定及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签订了《2020年度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责任书》。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努力以思想上的高度团结统一保证行动上的坚定有力。要坚定不移狠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夯实“一岗双责”,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大监督”工作体系。要扎实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惠警措施,凝聚警心警力,对暴力袭警、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等案件,坚决做到“零容忍”。要持续深化文化育警,提升全体民辅警文化素养和思想素质,不断推进分局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增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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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强县法院首例妨害公务案依法宣判。近日,宁强县法院对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该案是宁强县首例依法宣判的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的犯罪案件。2020年3月8日17时许,被告人何某明在家中与亲友聚餐饮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接到报警后,汉源派出所干警赶至现场了解情况,被告人何某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调查,并对民警拳打脚踢,致民警多处软组织损伤。后被赶至现场增援的民警制服。法院审理认为,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明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何某明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某明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何清某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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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略阳县公安局横现河派出所借力“一标三实” 实现丢失钱包“物归原主”。近日,略阳县公安局横现河派出所借力“一标三实”,仅用不到一天的时间为辖区居民肖某某找回其超市购物期间丢失的钱包,及时挽回损失。自“一标三实”工作开展以来,横现河派出所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作为工作载体,建立基础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系统优势将信息采集、服务实战环节融入日常治安管理、侦查破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辖区群众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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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镇巴县泾洋街道办“四到位”强化当前禁毒工作。镇巴县泾洋街道办采取组织领导到位,硬件建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日常工作到位“四到位”措施,不断强化当前禁毒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签定《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禁种铲毒工作通知》《“无毒村(社区)”创建方案》等文件,明确禁毒工作责任。累计投入资金30余万元,高标准建成全县首个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对辖区涉毒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分类建档”管理方式,街道、村两级召开禁毒工作动员会、培训会20次;强化禁毒宣传,悬挂标语横幅20条,制作大型喷绘广告5幅,印发宣传彩页4000张,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82条;成立禁种铲毒工作专班,三名领导分片负责,深入田间地头摸排铲除,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株”。目前已累计铲除罂粟260余株。

5.留坝县公安局举办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近日,留坝县公安局组织举办了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会。留坝县消防救援大队同志应邀授课。培训课程立足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详细分析了当前全县“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围绕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具体范围、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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