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財物後賣出構成詐騙嗎,如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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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那麼,侵佔財物後賣出構成詐騙嗎,如何定罪處罰?

網友諮詢:公司散夥,剩下一個鋼架結構房,準備直接賣出,法人與另一股東私下協議股東之間說的兩萬,實則賣出5萬,目前公司未註銷,是否構成詐騙?

侵佔財物後賣出構成詐騙嗎,如何定罪處罰?

河北佳信時代律師事務所路明律師解答:

不是詐騙,民事糾紛可以訴訟解決。

侵佔財物後賣出不構成詐騙,侵佔財物所犯的是侵佔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路明律師解析:

侵佔罪: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佔罪,其犯罪對象僅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徵,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他人業已合法持有的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既遂)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受騙者)產生(或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

路明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學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秉承將每一起案件力爭做成精品的理念,代理上百件民事刑事案件!為當事人挽回損失不計其數!與君協作,幫君實現訴求!

侵佔財物後賣出構成詐騙嗎,如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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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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