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青田縣一人聚會後確診感染,還刻意隱瞞接觸史!

4月10日,青田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季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1月15日,被告人季某某從武漢返回青田過春節。1月19日,被告人季某某到被告人章某某位於青田縣鶴城街道工商巷的租房內,參加由章某某組織的聚會活動,與多人密切接觸。
據瞭解,被告人章某某在青田縣工商巷經營一家名叫“青田麥餅王”的店。1月23日,被告人季某某因發熱、咳嗽等症狀去青田縣人民醫院就診時被留院醫學觀察,1月25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同日,青田縣委縣政府決定對季某某居住的甌江大廈全部住戶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並對外發布通告。1月23日至2月6日,青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員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多次對被告人季某某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被告人季某某均隱瞞了1月19日與章某某等人的接觸史。
1月24日至2月4日期間,被告人章某某因發熱、咳嗽等症狀多次去青田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就診,就診時醫護人員詢問章某某是否有武漢人員旅居史或接觸史,章某某明知季某某是武漢返鄉人員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情況下,仍隱瞞自己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導致醫療機構未能及時對其採取隔離治療措施。2月4日晚,被告人章某某在青田縣人民醫院被隔離治療,2月7日,被告人章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期間,縣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員對章某某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時,其仍對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以及組織聚會有多人與季某某接觸的事實予以隱瞞。

2月7日,在對被告人章某某新冠肺炎調查過程中,防疫工作人員發現1月19日二人均有在青田縣鶴城街道工商巷附近出現,後進行詢問,被告人季某某、章某某陳述了當日密切接觸的事實。
因被告人季某某隱瞞1月19日與章某某等人的接觸史,導致包括章某某在內的32名密切接觸者未被及時隔離;被告人章某某在1月24日至2月6日的就診和隔離治療期間,隱瞞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致使其本人及113名密切接觸者未被及時追蹤集中隔離觀察,又造成新增21名密切接觸者(包括醫護人員14名、同診病人等7名)被集中隔離觀察,影響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

轉自: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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