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非人格權保護的法外飛地

“自媒體時代”,網絡上的一句不當言辭極易演變為傷人利器,人格權與生俱來,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網絡的虛擬性、隱蔽性不能成為法律的“避風港”,網絡不是法外飛地,微信群也不是治外樂土。海城區法院審結一起人格權糾紛案,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言行場合、行為方式及影響範圍,對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人格權的行為,並在被告涉案行為的影響力範圍內採取消除影響的措施及精神損害撫慰的請求,予以支持。

戴某是北海市海城區某小區的住戶。2019年8月10日中午時分,戴某從市場買菜回到自家小區門口時,被小區物業公司人員鍾某堵在門外,雙方因物業費繳納問題發生爭吵,鍾某用手機對著戴某拍攝視頻。戴某報警後,高德邊防派出所兩名民警到現場處置,處置情況註明為“進一步調查”。當日下午,戴某在手機微信裡看到他人在微信上轉發自己的視頻。微信群內備註名稱為“物業鍾仔180XXXXXX17”的人員將手機拍攝的戴某的視頻發送至“某小區業主群”(群內人員245名)中,並在群內發表“開始我以為那女的要脫光”等言辭,群內其他人員亦有“脫光就沒看頭”等不當的言辭回應。

戴某稱其有心臟病及高血壓病史,當時血壓升高、心跳加速、呼吸困難,遂到北海市人民醫院就醫,花費醫藥費2200元。她表示,鍾某在公共場合,辱罵自己還錄製視頻發到業主群內,向本小區業主群內的業主們散播詆譭自己名譽的言論,造成了不良影響。“小區內不明真相的業主一致認為我有意拖欠物業費,且道德敗壞,在我背後指指點點。”戴某說。

戴某因此事,認為鍾某詆譭其名譽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其精神受到嚴重損害,遂為此訴至海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鍾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戴某人格權的行為;判令被告在該小區門口張貼道歉信及在業主群內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辱罵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治療心臟病及高血壓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共計4241元。

受理立案後,海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結合全案證據,海城區人民法院確認了上述法律事實。截止2019年11月11日,上述視頻仍在“某小區業主群”內。

海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榮譽權等民事權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等民事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之七、十的規定,自然人的名譽等受到侵害的,相關當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在此案中,“某小區業主群”系涉案小區住戶自發設立的微信聊天群,群內有成員245名,該微信群屬於小區業主公共聊天平臺,聊天內容對全部群成員公開,各成員發言均應符合公序良俗要求。戴某與鍾某產生爭執後,鍾某將其拍攝的戴某視頻發送至該業主群內,並在群內針對戴某發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論,引起群內其他人員的不當討論。鍾某的行為系對戴某人格貶損,屬故意侵權行為,且該言論在案涉業主群內傳播,在小區內給戴某造成不良影響,影響到戴某的正常生活,侵犯戴某的人格尊嚴,造成其精神損害。

結合鍾某的過錯程度、言行場合、行為方式及影響範圍,戴某要求鍾某立即停止侵犯戴某人格權的行為,鍾某刪除涉案視頻,並在鍾某涉案行為的影響力範圍內採取消除影響的措施及精神損害撫慰請求,法院應予支持。戴某自稱原就有心臟病、高血壓病史,且沒有證據證實確因鍾某的涉案行為導致原告心臟病、高血壓病發就醫,戴某要求鍾某賠償醫藥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海城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一、被告鍾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刪除其於2019年8月10日下午發送在“某小區業主群”內涉及原告戴某的視頻;二、被告鍾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在“某小區業主群”內公開發佈道歉信息(該道歉信息從發佈之日起在“某小區業主群”內保留七日),向原告戴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三、被告鍾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戴某出具書面《道歉信》(《道歉信》內容須經法院審查)並張貼於北海市海城區某小區物業崗亭七日,逾期不執行,法院將在相關媒體上刊登本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鍾某承擔;四、被告鍾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給原告戴某;五、駁回戴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人格權與生俱來,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而今,科技敲開了“自媒體時代”的大門,人們得以享受“移動互聯”社交便利。人們基於某些共同特質或需求而自主組建的公共交流平臺,如微信群、直播平臺等社交群絡應運而生。這些看似虛擬的社交平臺,實則聚合了無數真實的人。群成員手持移動設備即可隨時隨地在群內“發聲”,“發聲”的是真人,受眾也是真人,語言的影響也真實存在。進入“自媒體時代”信息以光速傳播,普通人一句不當言辭,也極易演變為群起而攻之的局面,此時的口舌之快就變身為傷人利器。正因為如此,虛擬網絡世界更不應該成為人格權的保護的法外飛地。“謹言慎行”不僅僅是現實世界的一種良好品質,更是“網絡社交”的準則。如有不慎,網絡雖虛擬責任也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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