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水成渊丨民法小测试,参考答案公布~

积水成渊丨民法小测试,参考答案公布~

题目一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

意思表示由两部分三要素组成,两部分即意思(内部/主观)和表示(外部/客观)。其中,意思(内部/主观)包括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两个要素;而表示(外部/客观)即表示行为一个要素。

戏谑行为,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或真意保留,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戏谑行为人通常没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属于典型的意思缺乏,即不存在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因此,戏谑行为因意思缺乏而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某大师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戏谑行为,其内心并不存在将自己的三层镂空作品赠与他人的目的意思,亦不存在与他人形成赠与合同的效果意思。因此,因意思的缺乏而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B项正确,当选。

因不存在意思表示,因此,显失公平的合同、赠与合同、悬赏广告等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则无从谈起。故A、C、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为B。

题目二解析:首先,根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根据《收养法》第7条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本题中,小强与生母徐某的姐姐(姨妈,华侨富商)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可以不受收养人(姨妈)无子女的限制。因此,徐某完全可以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姨妈作为华侨也完全符合收养小强的条件,故A、B项均错误,不当选。

其次,根据《收养法》第18条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本题中,生父谭某已故,谭某的父母有优先抚养小强的权利,故C项正确,当选。

最后,根据《收养法》第11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题中,小强仅9周岁,无需征得其同意。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为C。

你答对了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