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地球上關於“土地制度”的那點事兒(五)

我們把視線從歐洲轉回來,下面介紹的這個可以稱之為“

dim sum系”。


看名字可以知道,我們要介紹的是以中國香港地區為代表的一類。


說說:地球上關於“土地制度”的那點事兒(五)

1997 年7 月1 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實施主權後,按中央聯合聲明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土地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中國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土地所有權,土地批租制度仍舊保留,50年不變。香港政府以市場地價向私人開發商批租土地獲得的收入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注資,使其有能力制定和實施公共住房發展計劃;以免費和下調地價向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供地。使其有能力以低於市場房價向中等收入家庭籌集部分資金,補貼低收入家庭。


中國內地在土地政策方面,其實很多是跟香港“偷師”過來的,比如土地“招拍掛”政策,房地產預售政策(香港稱為“賣樓花”)等。二三十年前,國內都在學習香港經驗,國內的開發商也剛剛起步,他們都以港資開發商為老師,學習其開發經驗,從野蠻生長走向正規化體系化。

說說:地球上關於“土地制度”的那點事兒(五)

新加坡同樣政府擁有土地所有權,而由建屋發展局無償得到政府劃撥的土地,私人房地產開發商同樣通過土地批租有償獲得土地使用權。政府通過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防止地產炒作,對居民購買組屋次數做出嚴格限定;居民購買組屋後一定年限內不得整房出租;組屋在購買後5年之內不得轉讓,也不能用於商業性經營,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此外,新加坡已開始徵收房產稅,按照規定,業主出售購買不足1年的房屋,要繳納高額房產稅。

此外,還有一類可以稱為“非市場模式”。

以前在前蘇聯體系內的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他們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消滅私有;由國家對土地的使用進行統一分配,不允許私自轉讓或買賣土地,否則即為非法。

寫到這裡,關於世界上主要的土地制度(準確點說是土地所有制制度)基本介紹完了。礙於篇幅,有的比較詳細,有的比較簡略。因為國家的國情都不盡相同,也限於能力有限,只能大概按相近程度分門別類。如果有人真的深入研究下來,深究各國土地制度的歷史沿革,現實演變、制度改革等等,相信那一定會是一篇精彩的論文了。


希望上面的內容可以為大家提供可以參考或者引發思考的價值,不足之處,望不吝指正。

---達爾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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