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養規則意識從依規懲戒做起

■王梓佩

因當街變造機動車號牌,恆大球員于漢超日前被廣州警方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並被恆大俱樂部開除。對此,有網友鳴不平,也有人覺得規矩就是規矩。筆者認為,只要規則本身合理合法,就應當執行,只有規則被嚴格遵守,制定規則才有意義。

事件經過並不複雜。網傳視頻中,于漢超當街將車牌號中的“E”塗改為“F”。雖然有人表示想不通於漢超作為知名足球運動員,不缺錢為何要這樣做,還有人推測其是為規避“開四停四”的規定。但無論如何,塗改車牌的事實清清楚楚。塗改車牌的動機是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不缺錢的“國腳”或許缺的是規則意識。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變造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塗改車牌表面上只是圖方便,沒有造成什麼危害,但事實上,塗改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了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破壞,是對正常交通規則的公然挑戰。

就本次事件而言,駕駛者不可能不知道變造號牌違法,明知還要故犯,顯然沒有將法律法規放在心上,行為性質相對惡劣。而作為公眾人物,行為舉止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關注,也更容易對他人產生影響帶動作用。因此,廣州警方對於漢超進行頂格處罰以示嚴懲,並不為過。相信于漢超乃至更多人都會記取教訓,對規則多一分敬畏。

另一方面,恆大此前對內製定了“三九”隊規,其中明確,“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者,開除”“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者,開除”。于漢超的行為涉嫌違法,開除處分雖重但確有根據。如果俱樂部自身都做不到帶頭遵守隊規,又如何能要求隊員遵規守紀,打造一支場上場下都有紀律、有口碑的優秀隊伍?

有律師稱,恆大制定的隊規或有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誠然,俱樂部是否屬於通常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以及將員工違法或損害單位形象當作辭退理由寫入管理制度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等問題或許存在爭議。但筆者認為,具體判斷需要根據當事人申請,交由仲裁機構作出。在那之前,無論恆大“不袒護”是迫於輿論壓力,還是出於維護自身形象的考慮,抑或就是一以貫之地嚴格執行隊規,遵守既定規則的行為都值得肯定。如果日後“三九”隊規被認定不符合法律規範,恆大同樣需要尊重法律的規定,就隊規作出調整。

只有人人都樹立起規則意識,遵守規則,違反規則的行為受到應有懲戒,才能推動規則所保護的對象有序運轉,實現規則制定的意義。如果規則有欠缺,要做的是完善規則,不能任由規則被踐踏。不止道路交通、俱樂部管理需要規則意識,社會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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