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單位篇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64)

1.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預案與工作流程,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培訓,儲備防護用品和消毒物資。

2.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監測,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可疑症狀的人員,須儘快就醫排查。

3.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入口處對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者禁止進入。

4.與當地具有新冠肺炎診療能力的綜合性醫療機構建立聯絡會診機制;精神專科醫院設立觀察隔離病區,綜合醫院精神科設置應急隔離病室,有條件的機構,設立發熱病區,改造門診和病房隔離區,科學設置醫務人員和患者通道及醫療垃圾轉運通道。

5.各部門密切協作,落實院內感染各項防範措施,確保消毒隔離和防護措施落實到位,所有區域均要注意環境衛生和通風換氣,做好做實病區清潔和消毒管理。

6.採取嚴格的門診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學有序開展醫療工作,儘量減少門診患者複診次數,並儘量縮短住院時間。減少並嚴格管理醫院出入口,暫停家屬探視,限制陪診人員數量。

7.新入院的精神障礙患者在隔離病區/病室觀察14天后再轉入普通病區/病室。

8.加強住院患者,特別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治療和照護,儘量減少外出活動,降低意外行為發生的風險。

9.對住院的精神障礙患者發現有疑似或者確診新冠肺炎的,應當立即採取隔離措施,將患者轉診到定點醫院治療,並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10.對暫時無法轉出到定點醫院的確診患者,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應當立即設置發熱病區,請具有新冠肺炎診療能力的綜合性醫療機構派員會診。同時,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隔離密切接觸的醫務人員和患者醫學觀察14天,並徹底消毒病房。

11.醫療機構的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由醫療機構安排專人進行,選擇合法有效的消毒產品,採取正確的消毒方法,並做好個人防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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