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防控制度缺陷導致疫情初期武漢防控處置處於“空轉”狀態

李尚勇(獨立學者、現實制度問題研究者、兩部制度困局作者)


——這首先導致疫情初期武漢防控處置處於“空轉”狀態


重大疫情防控制度缺陷導致疫情初期武漢防控處置處於“空轉”狀態


《武漢新冠病毒疫情失控的事實和制度細節以及“防疫自救”制度構建(2)》


【導讀】中國體制安排有一個從戰爭年代沿用下來的根深蒂固的類軍事模式特點,在這種思維模式指導下形成了“逐級上報、高層決策”的高度統一防疫制度。在武漢“2019新冠病毒”疫情初起階段,這種制度安排所留下的制度漏洞和“制度空白”,導致武漢疫情防控處置處於危險的“空轉”狀態,並逐漸演變成為一場波及武漢、遍及湖北、威脅全國的嚴重疫情危機。

1、中國的防疫制度安排


主要由《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關於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和《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等法律法規所構建的中國防疫制度有如下主要制度安排。


(1)各級疾控中心監測、報告制度。


對突發疫情來說,各級疾控中心主要“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1]。在體制內,各級疾控中心,只是當地衛健委屬下的事業單位,連“政府職能部門”都算不上。


現行法規規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疾控中心“按行政區劃設置”,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即衛健委)的領導下開展職能範圍內的工作。[2]這意味著,各級疾控中心只是對同級衛健委和同級政府負責。


事實上,中國的疾控體系與其它許多國家(如美國)不同。國外是垂直領導體系,上級領導下級。中國實行分級管理體制,即各級疾控機構,只歸同級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即衛健委)領導,而各級衛健委歸同級政府領導,向同級政府負責。中國疾控制中心只是國家衛健委下屬32個司局級事業單位之一,連公務員都不是,真正具有行政權力的是國家衛健委。


(2)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


一線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發現已知或者不明原因傳染病疫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相關規定報告。(讀者將在後文看到,這個“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造成了很大問題。)


(3)突發重大疫情逐級報告制度。


按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突發重大疫情的報告時效為“2小時內”。

該條例規定的“逐級報告”起點在基層,即一線衛生機構報告區縣級衛健委。此後,逐級報告分為兩個序列:一是區縣、市、省級衛健委在向上級衛健委報告的同時,還要報告本級政府;二是政府序列按行政層次逐級上報。


若發現重大、緊急疫情,省級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告國家衛健委,國家衛健委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4)重大疫情信息發佈制度。


該條例規定,國家衛健委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重大疫情)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級衛健委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疫情信息。這意味著,重大疫情信息發佈的法定主體,只能是國家衛健委。該條例還規定,“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全面”。[3]


這意味著“疑似疫情”或者不能發佈,或者“慎之又慎”,而這往往導致重大疫情的初始防控有可能錯失良機。


* * *


很明顯,上述防疫制度安排具有中國體制的典型特點。


中國體制安排有一個從戰爭年代沿用下來的根深蒂固的類軍事模式特點,例如,“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下級(絕對)服從上級,最終決策權集中於級別最高的主政官員,等等。多年來,體制內雖然早就意識到需要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但實際上,這個轉變一直沒有完成,或者說,形式上在轉變,例如在一定層面和一定程度上講“法制”(還不是“法治”rule of law),但實質上,在指導思想和主要制度設計上,並沒有根本性的轉變。


另一方面,因為體量太大,我們“高度中央集權、方便辦大事”的體制,又不得不實行分級治理的管理模式。分級治理的核心是各級財政分灶吃飯,自己養活自己,這不可避免的會導致下級經濟權限“侵蝕”上級管理權限。這實際上又為“逐級上報、高層決策”的高度統一防疫制度留下了瞞報或緩報疫情的制度漏洞。實際上,為了避免地方經濟損失,隱瞞或緩報疫情的情況並不罕見[4]。


* * *


筆者2018年7月出版的《大地震臨震預報的曙光》一書,對中國地震預報體制的嚴重缺陷有深刻的剖析,並論證指出,最近40年來一系列級大地震漏報,都是這些制度缺陷和弊端的惡果。


與上述防疫制度安排類似,中國地震預報體制的最大特點,也是將大地震臨震預報的最終決策權交給國家管理高層,而管理高層則通過國家地震部門技術把關去決策(例如,所有省市大地震的短臨預測,都必須通過國家地震局技術主管部門的審核,才能提交地方政府發佈臨震預報)。為此,政府壟斷地震信息,嚴格管制地震預測預報,對公眾(甚至也對高級地震地質科學家)封鎖包括地震前兆異常在內的重要地震信息。


本書明確指出,

期望通過國家地震部門及其地震學家遠程、遙控決策併發布大地震的臨震預報,是不現實的。相反,1975、1976年中國曾經實現了5個6.7~7.8級大地震的臨震預報。有關文獻資料顯示,無一例外,這5個大地震具有減災實效的準確臨震預報,都是震中區(重點危險區)基層政府臨場決斷髮布的


正是在立足於地震現場(一線)、立足於基層、立足於“防震自救”的基礎上,本書從構建制度、革新組織方式的角度,找到了大地震臨震預報的有效途徑,從而徹底顛覆了“地震不可預報”的主流觀點。


(重要參考資料:《本書被迫刪除的第7章》、《還原1976年龍陵大地震的“防震自救”真相》、《大地震臨震預報預警的有效途徑》)(友情提示:自行網上搜索。)


以1月23日武漢“封城”為起點,“2019-nCoV”武漢疫情失控事件便開始進入筆者的視野。因為長期研究“現實制度問題”,這個高致病性、高傳染性(簡稱“兩高”)“流氓病毒”疫情失控的事實和制度細節逐漸引起了我的重視。


在筆者看來,重大疫情失控和大地震爆發,具有非常相似的特點。站在管理高層的角度來看,二者都具有“好像沒有前兆異常”的突發性質,因而“不可預測”。但是,站在基層(區縣)政府的角度,尤其是站在一線醫療機構的角度,重大疫情從初發、蔓延到失控,明顯有一個可以掌控的時間段。


本文,將在《大地震臨震預報的曙光》一書哲學思考的基礎上,試圖為“兩高流氓病毒”和與之類似的“兩高病毒”防疫,找到切實可行、有效可靠的制度設計方案。


2、武漢“2019新冠病毒”疫情的初期表現


2020年3月26日,國際權威醫學雜誌《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論文,為武漢“2019新冠病毒”疫情的初期表現提供了相對客觀的數據,但

與這次疫情的真實情況相比,這些數據仍然可能大大偏小。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數據來源偏窄,該論文的研究對象是“記錄在案”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而不是包括“沒有記錄、沒有檢測”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後者包括大量“無症狀”但具有感染力的新冠病毒攜帶者(其中“檢測指標呈陽性”的那部分患者被官方稱為“無症狀感染者”)。二是因為種種統計和非統計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漏報和瞞報),有相當數量的“新冠肺炎患者”並沒有進入研究者的視野。


例如,2020年4月17日,武漢官方便訂正了武漢疫情相關數據,即“確診病例核增325例,累計確診病例數訂正為50333例;確診病例的死亡病例核增1290例,累計確診病例的死亡數訂正為3869例”,官方給出的訂正原因有四,家中病亡,遲報、漏報和誤報,少數醫療機構未能及時與大疫情網對接、報送信息,有些死亡病例信息登記不全。[5]。(作者注:這裡是“確診病例的死亡數量”,那麼,沒有確診便死亡的新冠病毒患者怎麼統計?)


上述論文的作者是一個有45位中外醫學專家的研究團隊,論文標題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國武漢的初期傳播動力學》[6]。該論文分析了2019年12月(8日)到2020年1月22日最早發生在武漢的425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Novel Coronavirus–Infected Pneumonia,簡稱NCIP)確診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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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確診病例來自由國家和省市縣疾控中心人員組成的武漢“2019新冠病毒”疫情“現場聯合流行病學調查小組”發表在《中國疾控中心週刊》上的2篇調查報告和中國醫學專家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的一篇論文[7]。(作者注:顯然,這425個病例還不是武漢“2019新冠病毒”疫情初期的全部患者。)


該論文顯示:


(1)在上述425個病例中,2019年12月8、10日最早發病的兩個病例與華南海鮮批發市場不相關(該論文圖1),此後到12月底,發病病例中大部分(55%)與華南海鮮批發市場相關,但2020年1月1日後,發病病例中僅有8.6%與華南海鮮批發市場相關。“從12月底開始,與該市場不相關的病例數量呈指數增長”。


(2)“(與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之間的人際傳播從12月中旬開始已經發生,並在此後1個月內逐漸擴散”。


(3)在論文的研究病例中,1月1日之前有47例發病患者,1月1~11日有248例發病患者(見該論文表1)。其中,12月10日至1月4日期間,“發病病例數量呈指數增長”,發病病例“倍增時間為7.4日”,即在疫情初期,每7.4天發病病例數量增加一倍。不過疫情的實際情況肯定比這些數據更嚴重,因為,“臨床表現不典型的早期感染可能被漏診,而在確診病例中,輕度感染可能未得到充分確認”。

作者注:當時,更真實的情況應該還有,因為“缺病床、缺檢測試劑”,有相當數量的發病患者,為求病床、為求檢測,還在各醫院間奔波,而更多感染者則還不知道自已經被感染,或者雖然知道自己可能被感染也“宅家”不宣。[8]


(4)在1月1~11日、1月12~22日兩個時間段中,“醫護人員中的病例比例逐漸增加(見表1)”,即醫護人員感染情況逐漸加重。由表1可見,醫護人員發病病例前一時間段有7名,後一時間段有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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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冠肺炎患者”的潛伏期(即從感染至發病的時間):平均潛伏期為5.2日(95%置信區間),絕大多數病例(95%分佈區間)潛伏期為12.5日。


(6)1月4日之前,“新冠肺炎患者”的基本再生數(R0)約為2.2,這意味著,疫情初期每例確診患者平均感染另外2.2人。


* * *


在上述論文發表前的一個多月,國內《中華流行病學雜誌》發表的論文提供了更為宏觀的數據,從而也對疫情初期的情形和疫情傳播蔓延的規模和速度有了更為清楚的描述。


該論文的作者是中國疾控中心的一個研究團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響應機制流行病學組),論文的主題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病學特徵分析》。


該論文收集了截止到2020年2月11日,中國內地報告的總共72314例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數據,據說,這是“迄今最大規模”的新冠病毒肺炎流行病學特徵分析。在這些病例中,“確診病例44672例(61.8%),疑似病例16186例(22.4%),臨床診斷病例10567例(14.6%),無症狀感染者889例(1.2%)”。


該論文指出,“個案調查結果提示,疫情在2019年12月從湖北向外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流行迅速,從首次報告病例日後30天蔓延至31個省(區/市)”,並“在1月24~26日達到首個流行峰(值)”。


該論文基於上述7.2萬份病例數據信息對報告病例發病日期進行回顧性分析得出的數據顯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湖北已出現104例發病病例,這可能還是“小範圍暴露傳播模式”;但在2020年1月份,則可能轉變為“擴散傳播模式”:即,在此後10天內(1月1~10日),發病病例增加到653例,翻了6.3倍,蔓延到了20個省份的113個區縣

,其中湖北佔88.5%;再過10天(11~20日),發病病例已經暴增至5417例,又翻了8.3倍;而在1月份的最後11天,發病病例達到26468例,再翻4.9倍,且蔓延到了31個省份的1310個區縣,其中湖北佔74.7%。


論文數據顯示,“醫務人員病例發病的高峰期可能出現在1月28日”。截止到2020年2月11日,“在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診治服務的422家醫療機構中,共有3019名醫務人員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其中,確診病例1716人,5人病亡。[9]

重大疫情防控制度缺陷導致疫情初期武漢防控處置處於“空轉”狀態

資料來源:中國CDC研究團隊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病學特徵分析》


這兩份權威醫學文獻提供的武漢2019新冠病毒疫情的初期表現要點有:


(1)有可靠記錄的“新冠病毒肺炎”最早發病病例在2019年12月8、10日,這兩個病例均與華南海鮮批發市場不相關;(這並不排除還有更早的發病病例)


(2)“2019新冠病毒”最遲在12月中旬已經出現人際傳播和感染(即所謂“人傳人”性質);


(3)疫情初期,發病病例數量呈指數增長,疫情迅速蔓延,而且,早在2019年12月便開始從湖北向外傳播;


(4)2019年12月31日之前,理論上,湖北已出現104例發病病例,有可靠記錄的確診病例有47例;


(5)2020年1月上旬以後,陸續開始出現醫護人員感染,且感染情況逐漸加重。


(6)存在數量不匪的非肺炎、非確診、沒檢測、無症狀的“新冠病毒感染者”。


3、依行政層次逐級上報疫情致武漢疫情防控處置“空轉”


上述武漢疫情的初期數據顯示,“2019新冠病毒”具有人們(醫學專家和行政官員)完全意料之外的高致病性和高傳染性(簡稱“兩高”),而這次疫情是否會“失控”,取決於以下兩個重要時點前的防控措施。這兩個重要時點依次為,2020年1月1日和1月10日(“春運”開始時間),前者決定了“2019新冠病毒”是否會在武漢迅速蔓延而失控,後者決定了“2019新冠病毒”是否會通過“春運”迅速向全國乃至境外四處擴散。


筆者的研究顯示,中國防疫制度的兩大缺陷(逐級上報和瞞報緩報隱患),分別造成了上述兩個重要時點相繼“失守”。


從制度理論來看,要想有效控制“2019-nCoV”這個“兩高流氓病毒”在武漢迅速蔓延,關鍵是武漢涉疫情區(如漢江區)政府和武漢市政府能夠在1月1日之前迅速作出重大疫情防控的有效應急反應。


但顯而易見是,2020年1月1日之前,根據現行重大疫情防控制度安排,武漢區級疾控中心、區衛健局及其區政府、武漢市衛健委及其市政府都無權自主作出有效應急反應,獨立採取緊急有效的防控措施,比如迅速而有效地嚴格控制傳染源,嚴密排查並有效隔離密切接觸人員、要求醫療機構緊急進入有效防控狀態並如實向社會公佈重大疑似疫情。


與此相反,當地的疾控系統、衛健系統和低階政府能夠做的,只能依行政層次逐級上報疫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前文說過,早在2019年12月1日,在武漢市漢江區,後來被認定為“第一例”新冠肺炎的患者已經出現症狀;12月8日、10日與華南海鮮批發市場不相關的兩個病例也相繼發病。


請注意,這裡說的是“新冠肺炎患者”,而不是“新冠病毒感染者”。事實上,在此之前,武漢涉疫情區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已經為數不少,而且,上述前一篇論文顯示,至少在12月中旬已經出現人際傳播和感染。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如前文所述,武漢市中心醫院12月18日收治了“第一例”新冠肺炎患者,並在常規抗感染治療無效後,於24日將患者肺泡取樣標本送第三方機構檢測,27日得到“冠狀病毒未分型”的檢測結果。12月28日,該醫院又接診了4例類似發熱病人。12月29日,醫院將將收治6名不明肺炎患者的疫情上報到漢江區疾控中心。(在隨後的12月30日,該醫院拿到了寫著“SARS冠狀病毒”字樣的另一名患者的書面檢測報告。)


12月26日,湖北省新華醫院(又叫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的張繼先醫生在連續接診了4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後,於27日上報醫院,醫院立即上報給了江漢區疾控中心(張繼先後來被視為此次“疫情上報第一人”)。12月28、29日,省新華醫院又收治了3位相似的不明原因肺炎患者。


來自“財新網”的信息顯示,連續4日收治了7位不明病原體且病情相似的病毒性肺炎患者,這讓省新華醫院的領導警覺起來,並於12月29日下午1點,召集院內10名專家討論這7名病例。這些專家一致認為情況不同尋常,院領導立即“直接向省市兩級衛健委疾控處報告”。[10]


武漢市中心醫院和省新華醫院在4天內相繼上報了13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僅29日一天便上報了12個相似病例,這立即觸發了湖北省、武漢市兩級衛健委的行政行為


當天(12月29日)下午,湖北省、武漢市兩級衛健委疾控處下發通知,要求所轄省市區三級疾控中心、省新華醫院和市中心醫院等收治有不明肺炎患者的醫療機構,啟動應急處置工作流程;並明確指示,湖北省疾控中心、武漢市疾控中心會同江漢區、礄口區、東西湖區的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與此同時,武漢市金銀潭醫院(專業傳染病醫院)被“指示”,接走了省新華醫院和武漢市同濟醫院共7位“不明原因肺炎”患者。[11]


由湖北省和武漢市、區三級疾控中心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在12月29日當天便開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並在12月30日形成了調查報告。調查組以“2019年12月1日以來,我市醫療機構收治的有華南海鮮市場暴露史以及病例的家庭成員被診斷為肺炎的病例,且未排除其它病原體感染者”為目標調查對象,(1)“累計搜索病例25例,完成流行病學調查核實20例”,其中有5份檢測出已知病原體(這表明至少有15份為“不明病原體”);(2)上述調查病例的發病時間段為,12月12~25日;(3)在華南海鮮市場“發現13個攤位發生病例”,並採集了華南海鮮市場外部環境標本12份(待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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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奇怪的是,這個“省市區三級疾控中心聯合調查組”給出的“下一步處置建議”可謂是“不溫不火”(見上圖),這與相關法規關於“聚集性(2例或以上)不明原因肺炎或疑似病例”必須“1小時內報告國家衛健委”、“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的嚴厲用語明顯不“同步”。而且,此時,部分第三方檢測機構關於“冠狀病毒”的檢測結果,按理也應該進入了聯合調查組的視野。


2019年12月24~30日,有關醫療機構至少採集了10個患者樣本送檢,其中,武漢市中心醫院2名患者分別於24、27日採樣,武漢市金銀潭醫院7名患者於30日採樣[13]。在上述樣本中檢測到“新冠病毒基因組序列”的檢測機構,除了前文所述民間第三方檢測機構(包括廣州微遠基因科技公司、北京博奧醫學檢驗所、深圳華大基因公司)外,還有中國醫學科學院病原所、中科院武漢病毒研究所、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等官方科研單位。按照行業平均3天的檢測週期來算,上述10個樣本的基因測序結果在12月27、30日和1月2日得到。


* * *


至少有20多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至少已經有2份“冠狀病毒”檢測報告,在2019年12月30日應該觸發湖北和武漢當局什麼樣的行政行為呢?


理論上,首先應該在疫情發生區域,立即啟動疫情防控的緊急應急程序,“嚴防死守”,制止不明病毒繼續蔓延擴散。例如,黑龍江官方如今有以下舉措:


2020年4月9~18日,哈爾濱發生了“1傳54”的“2019新冠病毒”超強悍傳播感染個案。一名從美國返回哈爾濱的女留學生“無症狀感染者”,相繼感染並“接力”傳播感染了共計54人(36例確診病例、18例無症狀感染者,其中包括7名醫護人員)。鑑於“病毒還在蔓延”,4月17日,黑龍江主政官員對此給出了明確有效的防控舉措:“嚴密細微做好流調(流行病學調查),把所有直接和間接接觸者找全找準,切斷傳播路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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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央視新聞


然而,問題還是在於,武漢疫情爆發初期,湖北當局尤其是武漢方面並沒有在疫情發生區域,採取一系列切實有效的有效防控措施和“嚴防死守”舉措。


相反,武漢方面仍然顯得異乎尋常的“溫和”、“不緊不慢”、“有條不紊”。


12月30日晚間,武漢市衛健委醫政醫管處發佈《關於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稱,武漢市部分醫療機構陸續出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人。要求各醫療機構及時追蹤統計救治情況,並按要求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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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來自經濟學家華生教授的信息顯示,12月30日當晚,武漢市衛健委的這份“緊急通知”被人上傳到了網上,引起了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的注意。“他隨即打電話給武漢市疾控中心負責人瞭解情況,在得到肯定的答覆之後,立即問他們,案例早已超過3例必報的預警門檻,為什麼這麼多天來從未向網絡系統直報?”“正是從對方含糊的解釋中,高福感到問題不小,自己責任重大,於是不顧時間已晚,連夜給國家衛健委多名領導分別打電話報警”。[15]


12月31日,國家衛健委迅速派出專家組赴武漢調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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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方面對上述情況還有另外一個說法:


後來(2月13日)被免職的原武漢市主政官員在2020年1月31日接受央視新聞1+1節目採訪時說,最初大概在27號,我們的醫院發現幾名患者,普通抗生素不管用,我們衛計部門開始要求武漢市所有醫院上報類似病例。“到了12月30號、31號,感覺武漢市的其它醫院也有類似患者,所以我們上報了國家衛健委,那麼才有了國家衛健委派出指導組、專家組來指導我們來做這項(指防疫)工作”[16]。


當然,上述說法需要以後檔案解密,或者管理高層披露細節,我們才能夠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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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國家衛健委派出專家組赴武漢調查疫情的同一天(12月31日),武漢市衛健委通報了與華南海鮮市場有關聯的27例“病毒性肺炎”相關情況,稱“到目前為止調查未發現明顯人傳人現象,未發現醫務人員感染”,並說,“所有病例均已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和醫學觀察正在進行中,對華南海鮮城的衛生學調查和環境衛生處置正在進行中”。[17]

重大疫情防控制度缺陷導致疫情初期武漢防控處置處於“空轉”狀態

從外界來看,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正在“走”“防疫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地方當局似乎也感覺,武漢疫情似乎“盡在掌控之中”。而這種似是而非的感覺所導致的重大疫情防控處置“空轉”,並且正在逐漸演變成為一場波及武漢、遍及湖北、威脅全國的嚴重疫情危機。


* * *


行文至此,本文需要解決兩個疑問:


(1)“省市區三級疾控中心聯合調查組”為什麼會給出一個“不溫不火”的“下一步處置建議”?


(2)武漢方面在什麼樣的制度條件下,出於什麼樣的“考量”,才會將重大疫情防控置於“空轉”狀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年)》,主席令第5號,頒佈、實施時間2013年6月29日。

[2]中央編辦等三部委:《關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的指導意見》,中央編辦發[2014]2號,2014年1月17日;原國家衛生部:《關於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衛生部令(第40號),2005年1月5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年)》,主席令第5號,頒佈、實施時間2013年6月29日;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2003年5月9日。

[4]華生:《疫情預警的第一道防線為何形同虛設——最大教訓與最大共識:真實信息如何上傳下達(上)》,新浪微博“華生2010”,2020年3月1日。

[5]新華社:《關於武漢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確診病例死亡數訂正情況的通報》,快資訊,2020年4月17日。

[6]李群(Qun Li)等45位中外醫學專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國武漢的初期傳播動力學》,《新英格蘭醫學雜誌》,2020年3月26日。(Li qun , M.Med. et al. EarlyTransmission Dynamics in Wuhan, China, of Novel Coronavirus–Infected Pneumonia.March 26, 2020. N Engl J Med 2020; 382:1199-1207. DOI: 10.1056/NEJMoa2001316.)

[7]1. The 2019-nCoV Outbreak Joint Field Epidemiology InvestigationTeam, Li Q. Notes from the field: an outbreak of NCIP (2019-nCoV) infection in China — Wuhan,Hubei Province, 2019–2020. ChinaCDC Weekly 2020;2:79-80. 2. Tan WJ, Zhao X, Ma XJ, et al. A novel coronavirusgenome identified in a cluster of pneumonia cases — Wuhan, China 2019–2020. China CDC Weekly 2020;2:61-62. 3. ZhuN, Zhang D, Wang W, et al. A novel coronavirus from patients with pneumonia in China,2019. N Engl J Med. 2020;382:727-733.

[8]導筒directube:《湖北電影製片廠常凱全家因新冠肺炎去世》,微信公眾號,2020年2月16日。

[9]中國疾控制中心新冠病毒肺炎應急響應機制流行病學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病學特徵分析》,《中華流行病學雜誌》,2020年第2期。

[10]記者高昱、彭巖鋒:《新冠病毒基因測序溯源:警報是何時拉響的》,財新網,2020年2月27日。

[11]記者高昱、彭巖鋒:《新冠病毒基因測序溯源:警報是何時拉響的》,財新網,2020年2月27日。

[12]湖北省、市、區疾控中心聯合調查組:《關於醫院報告華南海鮮市場多例肺炎病例情況的調查處置報告》,2019年12月30日。

[13]記者高昱、彭巖鋒:《新冠病毒基因測序溯源:警報是何時拉響的》,財新網,2020年2月27日。

[14]名人演講:《病毒傳播力超強!哈爾濱1傳54“源頭”四次檢測未確診》,微信公眾號,2020年4月20日。

[15]華生:《如果群毆高福是搞錯了對象》,新浪微博“華生2010”,2020年2月16日。

[16]新聞1+1:《20200131今日疫情分析》,CCTV-13新聞頻道,2020年1月31日。

[17]新華社:《武漢市衛健委通報27例病毒性肺炎相關情況 感染原因正在調查 未發現明顯人傳人現象》,羊城晚報,2020年1月1日,A03版。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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