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打“110”6800多次 還辱罵威脅接線員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劉婭 廣州一男子半年內撥打110電話6800多次,阻礙了正常的安全救助秩序。4月15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披露,該院此前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對該男子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廣州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案情顯示,從2017年9月到2018年3月的半年左右時間裡,廣州男子陳某先後使用開頭為132、189、153的手機號碼撥打110報警,次數達6832次,有時一天撥打達到30餘次。通話期間,陳某多次辱罵、威脅110報警服務檯接線員,並揚言要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潑油性燃料、實施爆炸等行為,其行為無理佔用了110報警服務檯大量資源,浪費了大量警力,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

在此之前,陳某還曾兩次因無故多次撥打110報警,並揚言潑油漆、實施爆炸的行為擾亂了單位秩序,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警告及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但其仍不改正。

被告人陳某受審時稱,之前因為有人私自接駁電線、違停、發虛假廣告等事情,他撥打110電話反映,但是對110報警服務檯的答覆不滿意,才會多次打電話謾罵、威脅。

根據本案證據顯示,被告人陳某在110服務檯接線員多次解釋、勸阻的情況下,仍多次惡意報警、擾警、辱罵、威脅接線員,揚言要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潑油性燃料、實施爆炸等行為,不僅擠佔了有限的接警資源和處警力量,還嚴重干擾了110的工作,浪費公安機關的時間和警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且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其行為已嚴重滋擾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依法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基於以上認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判決後,被告人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廣州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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