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到期贖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24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六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授權董事長利用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授權公司董事長在授權期限內任一時點決定的購買理財產品的最高餘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在上述額度內,可以滾動使用),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授權董事長利用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獨立意見。具體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於授權董事長利用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公告》(臨2019-032)。

一、本次委託理財到期贖回的情況

2020年1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閒置自有資金人民幣5,000萬元購買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贏利率結構31830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到期日為2020年4月15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披露的《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2)。公司已於2020年4月15日贖回該理財產品,收回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並獲得理財收益人民幣461,232.88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個月使用自有資金委託理財的情況

注:上表中最近一年淨資產指公司2018年12月31日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最近一年淨利潤指公司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特此公告。

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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