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臺“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方案,報銷可達50%以上

日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河南省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可達50%以上。目前,全省不少省轄市已下發具體實施細則,鄭州、開封等地已開始進行報銷。

河南出臺“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規範診斷確診為“兩病”、需採取藥物治療的患者可享受此政策。已被納入慢性病管理的“兩病”患者,仍按照原政策執行,不重複報銷。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報銷範圍是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中的降血壓或降血糖藥物,患者應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物、國家基本藥物、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和集中招標採購中選藥物。”

河南省出臺“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方案,報銷可達50%以上

  那麼,“兩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後,到底能報銷多少呢?根據《方案》,“兩病”患者門診用藥報銷在鄉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可不設起付線,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要達50%以上,具體報銷比例和年度累計報銷額度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據悉,截至目前,鄭州市已經有1700多人報銷了相關藥費。“鄭州參保居民在醫療機構確診後,可填寫‘兩病’登記表,拿著這個表選定一家醫療機構登記建檔,次月即可進行門診用藥報銷。”鄭州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患者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同,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其中二類醫療機構為50%,一類醫療機構為55%,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站、所)為60%,同時每月限額為40元。目前,患者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每年可更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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