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免責清單》 多舉措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

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文件要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精準把握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法律訴求,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司法保障。

問需民企大走訪 精準服務促發展

貫徹落實《免責清單》 多舉措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

貫徹落實《免責清單》 多舉措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

4月23日,集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曉輝一行深入嘉元綠寶環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增大公路養護有限公司等民營企業進行走訪調研,併為民營企業送去《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手冊》《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通化市檢察機關關於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刑事犯罪案件的實施細則》等文件。走訪中,王曉輝檢察長每到一處都深入企業生產場地,與企業負責人詳細交談,詢問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困難及法律問題,徵求民營企業對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建議。王曉輝檢察長指出:檢察機關將立足檢察職能,依法懲處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類犯罪,積極營造民營企業發展所需的安定環境,強化對涉民企案件的檢察監督,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護和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同時,還建議民營企業認真掌握《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等文件內容,樹立遵紀守法的經營理念,維護企業良好形象,促使民營企業長遠發展。企業負責人表示,感謝檢察機關的支持和監督,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並簽署了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

貫徹落實《免責清單》 多舉措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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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審查羈押必要 助力民企恢復經營

自《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刑事犯罪依法免責清單》下發後,集安市人民檢察院迅速行動,對照《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刑事犯罪依法免責清單》、《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及時全面審查在押民營企業家涉案情況,根據案情逐一進行審查。

4月21日,集安市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對涉案民營企業家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李某是否具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承辦人聽取了公安機關的意見,對三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訊問,調查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的表現,主動聯繫三人的家屬瞭解公司現在的經營狀況,對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繼續羈押進行量化評估。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和羈押必要性評估認定,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查清,證據已固定,認罪態度較好,無再危害社會危險性,不具有繼續羈押必要性,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次日,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李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並予以釋放。4月24日,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承辦人對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李某進行回訪,問詢是否已到居住地派出所報道,再次對三名犯罪嫌疑人強調被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義務,瞭解三名犯罪嫌疑人所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存在的困難,並對三名犯罪嫌疑人諮詢的法律問題進行一一解答。

集安市人民檢察院對在押涉案民營企業家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使三名犯罪嫌疑人儘快回到社會,恢復企業運營,挽回經濟損失,既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又體現了寬嚴相濟的人文關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監督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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