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使用的情況下,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2,9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於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內可以滾動使用。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在董事會的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1665號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國境內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4,000萬股,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19.5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78,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4,845.50萬元,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73,154.50萬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經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華驗字(2010)第218號《驗資報告》審驗確認。

二、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開立了募集資金專戶進行存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有超募資金122,800,000元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未到期,募集資金專戶存款餘額為人民幣5,187,168.04元。

三、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1、投資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以更好實現公司資金的保值增值。

2、投資額度

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額度不超過12,900萬元,購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在上述額度範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3、投資品種

投資品種為銀行一年內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品種不得涉及風險投資(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資、基金投資、期貨投資、以上述投資為標的的證券投資產品以及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投資行為)。

4、投資期限

自董事會審批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投資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5、決策程序

在董事會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6、信息披露

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針對可能發生的投資風險,公司擬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將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以上額度內資金只能購買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且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不得購買涉及風險投資的產品;

2、公司財務部派專人及時分析和跟蹤所購買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風控審計部為理財產品業務的監督部門,對公司理財產品業務進行事前審核、事中監督和事後審計;

4、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和現金管理產品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障投資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12,9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於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用於現金管理,內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12,9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2、監事會意見

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障投資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過 12,900 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3、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薦代表人核查後認為:

1)天橋起重使用不超過12,9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現金管理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天橋起重使用不超過12,9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現金管理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運行和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保薦機構對本次天橋起重使用不超過12,9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4、《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專項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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