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三小”場所消防安全小知識

設置“三小”場所消防安全小知識

一、“三小”場所定義:小檔口:經營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銷售、服務性質的商店、營業性的飲食店、汽車摩托車修理店、洗衣店、電器維修店、美容美髮店(院)等;小作坊:建築高度不超過24米,且每層建築面積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產、製造性質的場所(含配套的倉庫、辦公、住宿等場所);小娛樂場所: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閒、娛樂功能的酒吧、茶藝館、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將房)、桌球室等。

二、場所設置要求

(一)場所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三小”場所嚴禁設置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的建築內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內;

2、居民住宅樓嚴禁設置小作坊、小娛樂場所;

3、嚴禁違規住人:“三小”場所內嚴禁違規住人,且閣樓或夾層嚴禁住人。

(二)對於已取得商住兩用房產證(紅本)的“三小”場所設置住宿場所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每層室內淨高不低於2.2m(包含2.2m)。

2、住宿與非住宿部分之間應採用混凝土樓板、不小於2h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隔牆或實體磚牆分隔並砌築至樓板底部。

3、在單層建築中,應分別設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4、在多層建築中,應滿足以下條件:

a)住宿場所應設有單獨的疏散樓梯或與其他場所共用室外疏散樓梯;

b)與其他場所共用室外疏散樓梯時,住宿場所同層不應設置生產經營儲存功能;

c)疏散樓梯應通向天面;

d)疏散樓梯在首層應採用實體磚牆與其他部位分隔並直通室外。

e)疏散樓梯寬度不小於0.9m,傾斜角不大於45°,扶手高度不小於1.1m。

f)疏散樓梯的應使用不燃燒體材料(如:鋼筋混泥土)搭建。

(三)廚房設置要求:

1、禁止違規設置廚房: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內嚴禁設置廚房;除營業性的飲食店(小餐飲、小餐廳)外的小檔口不宜設置廚房,當設置廚房時,應採用實體磚牆分隔到頂,安裝乙級防火門,防火門開啟方向必須與疏散方向一致。

2、對於小餐廳的廚房,地板須鋪設防滑地膠,定期清洗油煙管道,嚴禁使用50公斤以上的液化石油氣或儲存過量的液化石油氣。

3、如設有廚房,確需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存放裝載量為15公斤的氣瓶不得超過2個,並設置自然排風窗。

(四)安全疏散要求:

1、疏散通道無佔用、堵塞、封閉等現象,安全出口不得上鎖,不得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

3、住宿場所二層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的經營場所應設置逃生出口0.8m×1.0m。

4、建築面積大於200 m²的“三小”場所,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經營面積超過50m²的小娛樂場所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5、安全出口應分散佈置,同一層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6、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22m。

(五)電氣線路敷設整治要求:電氣線路敷設採用金屬或阻燃套管保護,電錶後應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建議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電器產品的線路定期維護、檢測;燃氣用具的管路定期維護、檢測;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

(六)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整治要求:電動自行車嚴禁入樓入室;嚴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充電;嚴禁飛線充電及拆卸電池入室充電。

(七)消防設施配備要求:

1、“三小”場所應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每個房間應至少設置一隻火災探測器;

2、“三小”場所內應按建築面積每75平方米配備1具4㎏ABC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每個配置點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2具,建築面積不足75㎡的按75㎡配備,滅火器應使用外掛架或滅火器箱放置;

3、小作坊:生產性場所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或消防卷盤;

4、小娛樂場所:應設置簡易噴水滅火系統;

5、嚴禁遮擋消防設施,滅火器、室內消火栓、消防卷盤等應方便取用,要有明顯標誌。

(八)防火分隔整治要求:

“三小”場所與同一建築物其他部位應採取不燃樓板、實體磚牆分隔。

(九)裝修材料要求:

嚴禁使用泡沫彩鋼板等其他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裝修;

(十)嚴禁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三小”場所內嚴禁生產、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十一)“三小”場所的整治要求除符合本指導意見外,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地方相關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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