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開始,以下這些村幹部將無權繼續任職,農村管理越來越嚴

村幹部作為一個村裡的核心人物,不論是對農民還是對農村的整體發展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所以農村的每屆換屆選舉對農民來說都意義重大,這也就是為什麼,農村選舉越來越民主,留給農民更多的選擇權和決定權,為的就是讓農民能更好更準的選出農咱們自己心裡的村幹部。

2019年開始,以下這些村幹部將無權繼續任職,農村管理越來越嚴

但是以下這幾類村幹部,從今年開始今後將無法再當候選人參加村幹部的競選。

一、任職期間販賣村集體土地

村幹部在任職期間,如果出現過未經村集體同意,而是為自己的個人利益而私自販賣農村公共土地的情況,那麼這樣的村幹部今後不僅不能再參加村幹部的競選,嚴重者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9年開始,以下這些村幹部將無權繼續任職,農村管理越來越嚴

二、任職期存在明顯的偏袒行為

村幹部在任職期間,憑藉國家以及農民對其的信任,擅自做主決定村內大小適宜,如果村內發生土地或者人際關係的糾紛等,村幹部不能做到妥善處理,而存在明顯的包庇、偏袒行為的,下屆選舉時將考慮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2019年開始,以下這些村幹部將無權繼續任職,農村管理越來越嚴

三、補貼發放不明確

關於農村補貼的發放問題,如果農村村幹部沒有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要求來選取被補貼人,而是擅自做主優先“照顧”自家親朋好友的,有以上行為或類似於以上這種情況的村幹部,一經發現隨即取消其擔任村幹部的資格。

2019年開始,以下這些村幹部將無權繼續任職,農村管理越來越嚴

四、做不到村務透明的村幹部

今年我國對農村村幹部提出的最新要求就是,要時刻保持村內村務的透明程度,讓咱們農民也可以對農村工作的整體進程有一個全面的瞭解。但是如果在職村幹部做不到這一點的情況下,今後也不能再繼續競選擔任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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