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沒有這四點在宅基地上建房就不行

 宅基地是農村家庭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的土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成員所有。要想在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那是需要很多材料的,不光材料多而且等待的時間也長,不少的農民表示,申請一個宅基地建房比登天還難。

為更好的方便農民,深化有關部門的“放管服”改革。農村部聯合自然資源等部門制訂了有關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確了要把農民的權利放在首位,要優化審批結構,縮短審批進度,核實審批結果。這一個通知的實施,讓不少農民都大呼:果真方便了很多,建房也更容易了。可農村的村幹部在細讀這份通知之後,卻連搖頭說:“這份通知要滿足這4點才能申請建房,否則就是白搭。”

村幹部:沒有這四點在宅基地上建房就不行

第一點:要是農村戶口,可以共享農村集體經濟

這一點相信很多村民都知道。只有農村戶口,且共享農村集體經濟的人,才能享受農村宅基地的新規。隨著時代的發展,很多農民都把戶口移到了城市,如果想要回頭再建造過去的老屋,是沒有權力的。所以,如果有子女想要重蓋農村老屋,要不就必須有農業戶口,要不就是在房屋主人在世的時候抓緊修繕;

第二點: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要求

之前有朋友問筆者什麼是一戶一宅?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戶口本一個房子。如果出現分家、分戶口的現象可以向村政府申請新的宅基地。可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分家、分戶,那老人的那份宅基地便不能再供子女使用了,不然這就成為了“一戶多宅”。當然,如果已有的宅基地面積太小,而人口眾多,可以向村委提交申請,“建新拆舊”,把原先小的宅基地交回集體,領取較大的。

村幹部:沒有這四點在宅基地上建房就不行

第三點:要符合村莊規劃

根據農村部下發的通知要求:農村在申請建房時,鄉鎮政府需要對申請的宅基地進行劃分,實地丈量宅基地的面積,根據現實情況推算出應建造的面積與層數。如果農民想要建造房屋有礙於農村整體的規劃發展,村委需另給予解決方案;

第四點:要得到村民的認可 通知中還要求,村民想要建造房屋時,需要向村民小組先提交申請,如果村民小組無異議,再有鄉鎮政府劃分面積。如果沒有村民小組,則需要遞交到村委,村委進行公示後,四鄰無異議,再進行下一步。

除此之外,還有四種沒辦申請在宅基地上建房子的。

村幹部:沒有這四點在宅基地上建房就不行

第一,沒有申請宅基地直接動工

但實際上在過去很多農戶蓋房的過程中,都是先蓋房後申請甚至蓋了房,過了幾年再去申請。這種情況在過去基本上是默許的,但是現在已經不行了,如果現在想要在農村蓋房子,沒有申請宅基地直接動工的話,那是不允許建設的。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不管是對原有房屋進行翻新改建擴建,還是說重新選擇宅基地蓋房子,都需要先進行宅基地的申請工作。

第二,一戶多宅不允許申請新宅基地

一戶多宅這種情況將不再發生,如果一個家庭戶下已經有宅基地了,或者說已經有多處宅基地了,如果想要在申請新的宅基地走是不被許可的,根本審批通過不了。如果在原宅基地進行拆遷重建的話,也需要進行申請,再通過之後按照規定的面積進行建造。

村幹部:沒有這四點在宅基地上建房就不行

第三,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之後不允許申請新宅基地

宅基地在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可以進行有償的交易。這種本村內部成員之間的轉讓,必須通過村集體所有成員同意,並且轉讓雙方都必須符合宅基地的申領原則。比如說受讓方沒有宅基地,而且符合宅基地的申請規定,才可以進行轉讓,而對於轉出方來講,將自己宅基地轉出去之後,就等於放棄了農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後想要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則不可能審批通過,

第四,戶口從農村遷出人員無法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是給本村基地內部組織成員用於房屋建造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的授予範圍僅僅限於本村內部組織成員。所以一旦戶口從農村遷出去之後,就不再屬於村集體內部組織成員了,哪怕是以前他是農村戶口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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