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九種失職失責情形將追究責任

山東省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九種失職失責情形將追究責任

2017-03-15 14:35:00來源:大眾日報

今天,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佈《山東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發現有應當追究信訪工作責任情形的,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者其他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啟動責任追究程序。各級信訪部門在工作中發現需要追責的問題,可以向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山東省信訪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我省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源頭預防、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綜合運用督查、通報、考核、懲戒等措施,依法規範各級黨政機關履行信訪工作職責。

為督促各級黨政機關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細則》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簽訂信訪工作責任書制度,每年與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以及本地有關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年度信訪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查究措施;還要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和幹部選拔任用、集體及個人評比表彰獎懲的重要依據。

未按要求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怎麼辦?《細則》明確,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細則所列責任內容,有九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九種情形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決策,或者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後果的;未按照規定登記、受理、交辦、轉送、辦理和督辦信訪事項,拒不辦理信訪部門交辦、轉送、督辦的投訴請求,拒不執行有權處理機關作出的支持投訴請求意見,或者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信訪群眾、信訪部門和上級黨政機關,嚴重損害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違反群眾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幹群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不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不按規定接待處理信訪事項、落實包案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問題,隱患排查和信息預警工作不到位,或者獲知信訪信息後隱瞞、謊報、漏報、授意他人不按規定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發生的集體訪、信訪負面輿情未及時處置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或者因信訪工作不力引發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行為、負面輿論過度炒作,造成不良影響的;信訪秩序混亂,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多發,未能有效治理的;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據瞭解,責任追究將根據情節輕重,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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