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來自河北省衡水市景縣杜橋的舉報信

河北省衡水市景縣杜橋鎮丁馬莊村書記張鍵,上任之初,就已經違反國家生育政策超生,拉票賄選,事實清楚,依就當上村書記。

一封來自河北省衡水市景縣杜橋的舉報信

一封來自河北省衡水市景縣杜橋的舉報信

一封來自河北省衡水市景縣杜橋的舉報信

景縣紀委在調查張某被舉報的材料時,否定了多項事實,就連多名黨員書寫的證明賄選材料,都否定了。更可笑的,有一位縣紀委領導,對一位老黨員說:“你給舉報人作證你就不怕,得罪新任書記嗎?”老黨員忠告,我不怕!最後,縣紀委依就否定事實,調查核實僅一項超生違紀成立並給與嚴重警告,就草草了事。是這位領導為了人情面子,還是受人指使呢?還是有利益往來,我們不得而知?

張鍵在自家耕地上先用磚圈地,後在耕地上建廠房,至今廠房依舊矗立,未批先佔,至今無果。自家五畝地早已在耕地上搭建廠房,依舊享受土地補償款,讓你來查,也搞不清那塊地是我的,那“土地確權”意義何在呢?同時,利用權力將原來五畝地更改成近十畝。上級派人來測量居然報的虛數是真的,土地確權成了,名存實亡,我是政府也不得罪你。

2018年9月,杜橋鎮丁馬莊村書記張鍵上任之初,滿懷信心,自己承諾給丁馬莊村裡修好上任一段長200多米的水泥路面修完,至今一米未修。

同年11月份將村國家水利項目佔補償專項資金兩萬多元取出,還給村民杜某(原因張健之前向杜某借款一萬元),並且說是借的一萬元已還。這一萬元是八戶人家自打井的補償款其中包含杜某,並且說如果有人問專項資金水井補償款是否發放,你就說已給了;至今,那八戶人家也未得到水井補償款。杜橋鎮政府給出答案,這筆錢新上任的書記有權利分配,他想給誰就給誰!

一封來自河北省衡水市景縣杜橋的舉報信

2019年4月份收取燃氣費近兩萬元,在鎮政府多次催要下10月底才交到杜橋鎮政府負責人手中,此時早已三個月以上,已構成違法違紀。

7月,張健在村民手中收取煤球款六萬多元,交給上級,由於杜橋鎮政府能夠保證在冬季來臨時天然氣及時供應給農戶;後來11月份又將此款如數退了回來,至今(2020年3月)未能將此款如數退給村民,還有一萬多元在張健手中,實際已被佔用。

9月份,村改造修廁所,上報7000元,鎮政府財政早已將7000元撥款村委會,張某在沒經村主任簽字的情況,把錢取出佔為自有。至今,建設廁所的包工頭杜某也未拿到該款,還在追款中。

12月份杜橋鎮政府早已將綠化帶款發放到村,在2020年2月公路兩側施工期間,村民前去阻攔施工,原因是去年的綠化帶款至今沒有發放,村民去鎮政府上訪得知綠化帶款下放到村,大約2萬多元早已被書記取走,並挪用!至今錢還在取款人手中。

由於張健借錢不還多次被起訴,曾被景縣法院多次執行,已經被拉入執行名單。村民認為此款早已被他佔用。

2020年1月26日由於新冠病毒肆虐,國家要求封村、封路,由於沒有號召力,村內義務出工人數極少,並且各個路口把關不嚴,造成村民恐慌!丁馬莊村有九個路口只有三個靠近公路的路口被查封,其餘六個口可以隨時進出該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述以上幾件事,說明該村書記張鍵,政績平庸,貪汙腐化,涉嫌斂財、挪用、貪汙等,事實清楚,已經違法違紀。但是,丁馬莊村民多次去鎮遞交資料鎮紀委就是不收。

舉報人:丁馬莊受害村民

2020年3月

責編:麗英(電話:010—65420087 手機18911525582 微信:jingbo1030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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