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直屬學校(單位)不得參與舉辦民辦中小學

  今年初發布的《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意味著,備受矚目的“四七九”將不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了。但很多人疑問,除了已知的“民辦系四七九”外,掛有“四七九”名字的另一些學校是怎麼回事呢?哪些是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呢?

  記者從市教育局日前發佈的《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合作辦學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專門整理了幾個關鍵點,為家長們解疑答惑。

  不得參與舉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

  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都有哪些?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官網公佈的來看,直屬單位有:成都市教育考試院、成都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成都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直屬學校有:成都石室中學、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學、四川省成都市樹德中學、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學、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

  而為滿足更多市民獲取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合作辦學一直以來是扶持新興學校或薄弱學校快速發展的一項有效舉措。按要求,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與境內企事業單位、地方政府及部門合作舉辦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項目學校)適用本《意見》。

  合作對象方面,市教育局再次強調,直屬學校(單位)不得參與舉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此前,“四七九”都曾公佈過其教育集團成員校的相關信息,也都標明瞭民辦校合同到期日期。

  除了民辦的,其他與“四七九”合作辦學的學校期限又如何規定呢?依據《意見》,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合作辦學期限最長不超過9年,按照期限長短分為短期(3年以下,不含3年)、中期(3~6年,不含6年)和長期(6~9年)。同時期滿可以續約。

  受託領辦的項目學校,校名不得冠“校區或分校字樣”

  《意見》要求,直屬學校(單位)要在合作辦學合同(協議)中限定品牌(字號)使用的方式、範圍、期限、費用及限制條件等,約定合作方和項目學校不得擅自授權或默許第三方使用合作學校品牌(字號),不得擅自擴大、延伸該品牌(字號)的使用區域和範圍,並明確違約追責、賠償條款。

  特別提到,直屬學校(單位)受託領辦的項目學校可加掛領辦字樣的牌子,但校名不得冠以直屬學校(單位)校區或分校字樣。此外,項目學校的徽標、校服、網站、公告牌等也應與直屬學校(單位)相關標識等顯著區分,應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牌等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項目學校的舉辦者、辦學性質、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等基本信息,不得以直屬學校(單位)校史、校友等作為本校校史、校友等對外宣傳。

  派駐項目學校的管理幹部、教師不能雙重領薪

  在駐員管理方面,《意見》對此提到,直屬學校(單位)派駐項目學校的管理幹部、教師的人事關係不變,黨組織關係按規定轉入項目學校;績效工資、福利待遇等依法依規在合作辦學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不得雙重領薪。

  同時要求直屬學校(單位)應建立任前談話制度,在人員派駐前明確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師德師風、工作目標任務等要求。派駐人員以項目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為主,直屬學校(單位)和項目學校共同負責落實幹部有關兼職規定、定期報告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合作雙方應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掌握派駐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師德師風表現、工作業績等情況,定期梳理派駐人員廉政風險點,建立健全相關廉政機制,切實採取防範措施。

  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是合作辦學項目的監管主體

  《意見》明確,直屬學校(單位)和項目學校是合作辦學的責任主體,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是合作辦學項目的監管主體。

  如果沒管好,會有哪些處罰呢?規範合作辦學行為會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目標,對責任落實不到位、規範辦學工作不力,扣減年度目標分,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規定或監管不力的,將由市教育局責令限期整改,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直屬學校(單位)、項目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核減或停止招生計劃等並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校長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依法依規解除法定代表人、校長職務,限期禁入,並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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