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筆記本三天就黑屏閃屏?要求商家退貨不答應?

電子產品一直是年輕人的心頭愛

辦公、追劇、打遊戲

三合一的電腦

成為更多年輕人的首選

但也最怕遇到質量問題

觀海衛的林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2月27日,觀海衛分局315調解辦公室迎來了一位拎著大袋小包電腦包裝的投訴者林某。沒走進門,林某便急匆匆地倒起了苦水:

林某

我女兒在某電子產品商店購買了某品牌筆記本電腦,使用三天後出現閃屏和黑屏,要求直接退貨,商家不答應,只能求助你們了。

慈溪觀海衛分局工作人員當即聯繫商家

並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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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認為,筆記本電腦屬特殊電子產品,是否系產品質量問題需經過檢測,並承諾:自購機之日起7天內,移動機主因產品質量經廠方檢測確認,可更換同型號主機或退貨。

消費者同意更換同型號主機

可是對產品質量檢測地點還是有所顧慮

那麼工作人員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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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內容取得消費者認同後,雙方糾紛的爭議焦點在於原檢測地點在寧波,後又換至上海授權檢測點,由於疫情原因電子產品運輸會產生眾多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可能使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於是工作人員耐心對消費者解釋法律法規對電子產品三包的規定,讓消費者從心裡解除疑慮。為增加雙方的信任度和加速問題的處理,決定於投訴當日下午在分局辦公室完成送檢產品移交、現場包裝和移送至快遞人員等送檢程序,約定十五個工作日出檢測結果,並補充清單予以簽字說明。

被送去檢測的電腦

因為疫情耽擱了流程進度

工作人員再一次出面調解

3月17日,檢測結果出具約定時間未到,消費者怕出現不確定情況再次諮詢結果。經瞭解,實際上檢測方因疫情影響了工作流程進度,只確定了是屬產品質量原因,具體檢測結論及退款事項尚不能完結。工作人員再次組織雙方進行協商,最終商家本著誠信經營的原則,當場先行退付了全部款項10100元給消費者,後續未完成事項由商家自行完成,調解成功。

三包規定延伸的小知識吧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

第二十六條國家和省規定實行三包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七日內,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更換或者修理;自商品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內,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更換或者修理。

第三十六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因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發生爭議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可以提交共同約定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消費者與經營者對檢驗、鑑定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由受理投訴的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確定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慈溪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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