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單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防控科學技術指南(十)——福利院

福利院

(一)低風險地區。

1.做好口罩、消毒劑、非接觸式溫度計等防疫物資儲備,制定應急工作預案,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工作人員培訓。

2.加強對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及兒童的健康狀況監測,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可疑症狀的人員,須及時就醫排查。

3.在福利院入口處對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和外來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者禁止進入。

4.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同時注意保持室內溫度舒適性。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鐘。

5.做好兒童居住房間、食堂或餐廳、澡堂、公共活動區等場所和物體表面的清潔和消毒。

6.加強餐(飲)具的清潔消毒,重複使用的餐(飲)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議錯峰用餐、自帶餐具送餐分餐。

7.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垃圾日產日清,對垃圾點每日進行消毒。

8.儘可能減少人員聚集和集體活動,如舉辦節日慶祝或聯歡活動。

9.加強手衛生,確保洗手設施運行正常,並配備洗手液(或肥皂)。

10.工作人員和護理人員應佩戴口罩,注意個人衛生習慣,不要對著兒童和嬰幼兒打噴嚏、呼氣,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或肘臂遮擋口鼻。

11.加強防控知識宣教,開展心理健康服務,疏解兒童的焦慮恐懼情緒。

12.設立應急區域。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和兒童出現發熱等症狀時,立即在應急區域進行暫時隔離並及時就醫。

13.當出現新冠肺炎病例時,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同時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14.對於所在地區已發佈開學計劃的兒童福利機構,要提前為就學兒童劃分獨立的生活區域,配備專職人員。

(二)中、高風險地區。

除上述14項措施外,還應做到以下措施。

15.實行全封閉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來人員探視。

16.護理人員和兒童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症狀(包括髮熱、乾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學史的,應當立即在隔離區執行隔離觀察。

17.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應當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福利機構須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在當地衛生健康、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開展排查,實施14天隔離觀察;機構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等相關工作。

18.在醫療機構就診後返回福利機構的兒童及護理人員、返崗工作人員、新接收的兒童和新招錄的工作人員,應當隔離觀察至少14天,無異常後方可入住和工作。對於新接收的兒童和新招錄的工作人員還需進行核酸檢測。新冠肺炎兒童治癒後需返回福利機構的,應當隔離觀察至少14天,無異常後方可入住。

19.對於養育兒童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要確保兒童生活區域保持獨立,除服務兒童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進入。服務兒童的工作人員應為專職人員,不得交叉服務其他民政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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