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最近小編經常被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即殘保金)計算公式裡面的在職職工人數怎麼計算,單位職工是勞務派遣過來的,這部分員工是否需要計入職工人數?藉此機會,一起來分析討論一下~

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問題案例


A公司2019年每月在編的人員數如下表所示(含B勞務派遣公司的派遣用工):

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那麼,在申報殘保金時上年在職職工人數是以12月底在職員工數計算,還是以全年月平均人數計算呢?勞務派遣職工是否也要算在內?能否享受減免優惠呢?

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案例分析


殘保金的在職職工人數是怎麼計算的呢?勞務派遣職工是否需要計入在職職工人數呢?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的,也就是每個月人數相加再除以12。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數量。

  2、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即上述案例中的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確定時,A公司使用B公司勞務派遣用工的人數應計入到B勞務派遣公司。按此計算A公司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如下:

  (301-18)÷12=23.58

  除當地有特殊規定外,平均數的結果須取正整數,則A公司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為24人。

  提醒: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複計算。

  假設上述案例中,B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均為殘疾人,A公司與B公司協商一致計入到A公司,並簽訂協議。計算A公司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如下:

  301÷12=25.08

  除當地有特殊規定外,平均數的結果取正整數,則A公司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為26人,此種情況下殘疾人數就計入了用人單位。

最新的殘保金的優惠政策有哪些呢?

  以下是整理的各地區殘保金減免優惠政策彙總:

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提醒:享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沒有要求必須是小微企業,只要滿足免徵的條件就可以享受,即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

整理各地區殘保金計算公式彙總:

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彙總整理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殘保金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殘保金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等

  提醒: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符合財稅【2017】18號減免規定,免徵的殘保金不需要賬務處理。

 殘保金在彙算清繳報表填寫

  殘保金一般計入管理費用,填寫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20行“各項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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