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咬傷女護士的確診黑人,疑是艾滋病患者、病毒性肝炎患者!

今天最讓人氣憤的,就是廣州第八醫院,一名22歲女護士,被外籍確診男子惡意毆打咬傷。

政哥在大號上已經做出分析,這個狗日的涉嫌以毆打之名,行猥褻之實。

詳情點擊:廣州確診黑人毆打咬傷女護士,為啥應該判“強姦未遂”?

但是,第八醫院的一則說明,更是讓人刷新了認知:這個黑人不僅是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而且疑似艾滋病患者、病毒性肝炎患者。

廣州咬傷女護士的確診黑人,疑是艾滋病患者、病毒性肝炎患者!

各位看仔細,第二段,倒數第二句是:到科室後,鄧主任立即對汪護士進行安撫,查看其傷情,排除了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感染風險,安排科室同事帶她去做了相關檢查。

各位,如果你被普通人毆打,會去查是否感染艾滋病,或者病毒性肝炎嗎?

只有你被艾滋病患者襲擊,接觸到艾滋患者的唾沫,血液,才會去查是否感染艾滋病!

就像你被狗咬了,才去打狂犬疫苗。

所以呢,99.99%的概率,可以推定,這個黑狗不僅是新冠確診病例,而且是艾滋病患者、病毒性肝炎患者。

那麼問題來了,艾滋患者,惡性撕咬,試圖強行傳染艾滋病,這該怎麼判!

如果說,涉嫌猥褻,警方苦於沒有證據,那麼這種惡意傳染艾滋病毒呢?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並從重處罰;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隱瞞情況,介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傷害罪的同犯論處;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紹其賣淫,同時構成賣淫罪、故意傷害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從重處罰。

所以呢,應該“故意傷害罪”,從重判罰這條黑狗。

突然明白了廣州警方的調查公告:涉案嫌疑人目前正在警方監管下隔離治療,待其治療結束,警方將立即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必須是採取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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