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混淆的考研專業: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容易混淆的考研專業: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在考研中的專業選擇中

總會有一些名稱看起來十分相似

但是事實上卻有很多區別的專業

今天為考生們解讀兩個容易混淆的專業

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希望大家在報考研究生時

對這些容易混淆的專業要多加了解,認真分辨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是兩個方向有較大不同的專業。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處於同一層次 ,兩者在培養方向上有所區別,各有側重。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等方面為指向,而法律碩士則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 。

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是法學學科門類學位教育中位於法學學士和法學博士之間的一個層次,供擁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考生報考,學習側重堅實的理論研究,旨在為國家培養全方位的學術、實務型人才。法學碩士的教育屬於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就是我們常說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法學碩士的招生主要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題招生或者聯考招生,被錄取後,獲得碩士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區別於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是專業型碩士學位之一,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律”是指職業領域,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是培養高層次的法律實踐專門人才的專業型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共分為兩個方向,分別是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其中法律碩士(法學)只能由法學類專業本科生就讀,法律碩士(非法學)只能由其他專業的本科生就讀。法律碩士學位的獲得者應具備較堅實和系統的法學基礎理論素養,掌握較寬廣的法律實務知識,具有寬口徑、複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與能力結構。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管理、科技、外語和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獨立地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和有關管理工作。

容易混淆的考研專業:法律碩士vs法學碩士

兩者的區別在於:

1 報考招生條件不同。

報考法學碩士的考生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

法律碩士屬於專業碩士,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不再允許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從2009年起,允許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法學)。

2 招生方式不同。

法學碩士是全國有資格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單獨命題(除公共課外),全國重點大學和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一般都有招收法學碩士的資格;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為院校自主命題,但正因為如此,法學碩士考試的公正性與客觀性方面有很大缺陷,相較法律碩士而言對外校考生較不公平。

法律碩士是通過全國法律碩士專業試點單位聯合考試來招收的,全國有權招收法律碩士的院校只有少數重點院校;法律碩士試題由國家統一命題,公正性較高.因此,基於公開平等的考慮,報考法律碩士的考生較多,也較熱門。

3 考試試題不同。

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於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

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於實務。

4 教學方式不相同。

每個法學碩士有一個導師,在讀期間能得到導師的全面輔導,深入學習法律理論知識。因此,法學碩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對其他方向基本不涉及,培養方向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

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在入學時一般選定一個方向進行學習。實行“雙導師”制,既校內導師教授法學理論,校外導師教授法律實務,法律碩士培養方式更加註重實踐和應用。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等法律實務部門培養高層次的複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

5 培養方式不同。

法律碩士基本是自費;法學碩士之前有公費,從2014年起也實行自費。

6 錄取比例不一樣。

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

法律碩士由於引進於英美國家,屬於國內考研熱門專業,加上有權招收全日制法律碩士的院校皆為國家重點大學,所以競爭極為激烈,平均達到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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