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彙總

根據《關於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規定,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職發【1993】1號)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7、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1999]34號)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藉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2002】87號國人部發【2003】13號)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免試條件: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國人部發【2003】40號)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於2002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上述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並申請註冊。

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事部、建設部人發【1999】39號、人發【2000】20號以及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人辦發【2001】38號文件規定的報名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

(一)在《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6月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1996】77號)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免試條件: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即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全國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和免試條件

(人辦發[1997]105號建監【1996】462號)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免試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目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發【2002】111號國人部發【2004】16號)

一、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考條件:

符合上述有關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

分類98年-現在專業名稱93-98年專業名稱93年前專業名稱

本專業

(工程、工程經

濟)土木工程礦井建設礦井建設

建築工程土建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城鎮建設城鎮建設

交通土建工程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樑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飯店工程

涉外建築工程

土木工程

建築學建築學建築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無線電物理學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電子學與信息系統,生物醫學與信息系統

信息與電子科學

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材料與元器件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微電子技術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物理電子技術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光電子技術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科學教育計算機科學教育

軟件工程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採礦工程採礦工程採礦工程,露天開採,礦山工程物理

礦物加工工程選礦工程選礦工程

礦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術與工程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應用地球化學地球化學與勘察

應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探礦工程

測繪工程大地測量大地測量

測量工程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攝影測量與遙感攝影測量與遙感

地圖學地圖製圖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總圖設計與運輸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築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與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海岸與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水利水電工程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築物,水工結構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利用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熱能與動力工程熱力發動機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熱能工程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製冷與低溫技術製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製冷與冷藏技術

冶金工程鋼鐵冶金鋼鐵冶金

有色金屬冶金有色金屬冶金

冶金物理化學冶金物理化學

冶金

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環境監測

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規劃與管理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農業環境保護農業環境保護

安全工程礦山通風與安全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安全工程

金屬材料工程金屬材料與熱處理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金屬壓力加工金屬壓力加工

粉末冶金粉末冶金

複合材料複合材料

腐蝕與防護腐蝕與防護

鑄造鑄造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鍛壓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焊接工藝及設備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築材料與製品

硅酸鹽工程硅酸鹽工程

複合材料複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金屬材料與熱處理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鑄造鑄造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鍛壓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焊接工藝及設備

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鑽井工程,採油工程,油藏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化學,核化工

化工工藝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高分子化工

精細化工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生物化工

工業分析工業分析

電化學工程電化學生產工藝

工業催化工業催化

化學工程與工藝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化工

微生物製藥微生物製藥

生物化學工程

發酵工程發酵工程

製藥工程化學制藥化學制藥

生物製藥生物製藥

中藥製藥中藥製藥

製藥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給水排水工程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通信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工程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應用電子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攝影測量與遙感攝影測量與遙感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刑事照相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機械製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製造,精密機械與儀器製造,精密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及製造機械設計及製造,礦業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機械

機車車輛工程鐵道車輛

汽車與拖拉機汽車與拖拉機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

真空技術及設備真空技術及設備

機械電子工程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製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設備工程與管理設備工程與管理

林業與木工機械林業機械

測控技術與儀器精密儀器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無損檢測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幾何量計量測試幾何量計量測試

熱工計量測試熱工計量測試

力學計量測試力學計量測試

無線電計量測試無線電計量測試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測控技術與儀器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工設備與機械化工設備與機械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電氣技術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工程管理管理工程工業管理工程,建築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涉外建築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房地產經營管理

工業工程工業工程

相近專業

航海技術海洋船舶駕駛海洋船舶駕駛

輪機工程輪機管理輪機管理

交通運輸交通運輸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汽車運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動化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工業自動化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

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自動化

自動控制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

航器自動控制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飛行器自動控制,導彈制導,慣性

導航與儀表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核工程與核技術核技術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

技術應用

核工程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工程力學工程力學工程力學

園林觀賞園藝觀賞園藝

園林園林

風景園林風景園林

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管理企業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國際企業管理

房地產經營管理

工商管理

投資經濟投資經濟管理

技術經濟技術經濟

郵電通信管理

林業經濟管理林業經濟管理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管理或經濟專業

注:1、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製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其中本專業36個,相近專業9個。

2、為便於考核認定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的確認,對“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進行了劃分,供申報和審核考核認定條件時參考。其他專業的具體範圍由建設部、人事部確認。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發[2001]86號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3.根據《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第三條規定,大學專科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可以參加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三)免試條件:對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出版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2007年4月30日原人事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印發《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2007]63號)的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1.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4年。

2.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國人部發[2004]110號)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專業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六、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國人部發[2004]13號)

一、報考條件: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試條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

環境工程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科學環境學

環境規劃與管理

生態學生態學

化學化學

應用化學應用化學

生物科學生物學

生物化學

生物科學與技術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大氣科學氣象學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大氣科學

給水排水工程給水排水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生物工程生物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森林資源保護與遊憩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

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業環境保護

土地資源管理土地規劃與利用

其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可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

注:專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佈的《普

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

校本科專業目錄》頒佈前各院校採用的專業名稱。

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2005年9月23日原人事部關於印發《管理諮詢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71號)規定: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管理諮詢師考試:

1.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歷,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非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師、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經濟類職(執)業資格證書,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和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無嚴重違紀行為。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3、在審計崗位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2000〕123號)

一、報考條件:

(一)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0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

2000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備助理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初級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具備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中級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人發【2001】128號)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免試條件:凡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

雲南省藥學(非臨床醫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雲人社發【2010】101號)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我省非臨床醫療單位中,直接從事藥品研製、檢驗、生產、經營等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一、藥士(中藥士):

1.普通高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係指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職業高中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專(技校)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

5.取得從業藥師或雲南省藥師協理從業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藥師(中藥師):

1.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職業高中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並取得藥士資格滿4年。

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專(技校)學歷,取得藥士資格滿4年。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

1.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專(技校)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並取得藥師資格滿5年。

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並取得藥師資格滿5年。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藥師資格滿4年。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5.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國人部發〔2007〕14號

一、報名條件:《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試條件:《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

對符合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於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前述2個科目考試併合格的人員,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國人部發[2006]40號)

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免試條件:報名參加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截至2004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工程類或研究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一個科目。

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工學類中專學歷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二)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質檢總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行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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