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漢超被恆大開除不冤,球員發聲力鼎再惹爭議,這是什麼三觀?

于漢超在大街上公然塗改車牌,廣州警方依法對他做出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同時,駕駛證記12分。

隨後,恆大俱樂部發布公告,因為于漢超嚴重違反“三九”隊規,給予開除處分。

于漢超被恆大開除不冤,球員發聲力鼎再惹爭議,這是什麼三觀?

一邊是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一邊是恆大開除。

對於這個結果,一部分網友表示惋惜,畢竟於漢超的球技還算不錯;一部分網友表示支持,認為成年人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還有一部分網友鑑於國足平平無奇的成績,就頗有點恨鐵不成鋼的意味,忍不住奚落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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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上的熱議,有兩名球員先後為于漢超發聲。

作為戰友,于漢超是個榜樣!作為兄弟,人品我們有目共睹!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錯了,我們改!別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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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名球員李某第一次發聲時寫到:

都是人,都犯過錯,別落井下石……

有太多網友不滿“落井下石”這四個字,紛紛在這條發聲下留言怒懟。處罰結果出來後,被網友觸怒的李某轉發其第一條內容並再次發聲:

都滿意了嗎?不滿意還可以再去廣州公安微博下面喊凌遲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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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這句話帶著強烈的個人情緒。

于漢超被恆大開除,職業生涯遭到毀滅性的影響自不必說。李某作為于漢超的朋友,為其鳴不平,大家都可以理解。

但處罰于漢超不是網友說了算的,更不是網友滿意不滿意的問題。而他這句有失偏頗的話再次引發網友熱議,甚至連帶著整個足球事業都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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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漢超受到的處罰冤嗎?在我看來,一點都不冤,原因有二。

其一、“三九”隊規中明確規定觸犯九種情況之一就要被開除。

于漢超在大街上公然塗改車牌行為一下子就觸犯了兩條規定:

第七條、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者,開除

第九條、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者,開除。

所以,于漢超被恆大俱樂部開除一點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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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網友和球員認為于漢超為恆大立下汗馬功勞,而他球技不錯,算是個人才。因為塗改車牌就被開除,這個懲罰未免太過嚴重。

可是塗改車牌是犯法的。如果發生犯法行為,說一句我認錯我改,就可以被原諒的話,那隊規要來何用?

如果於漢超犯了隊規而不被開除,是不是下次別的隊員觸犯其他隊規,也可以效仿于漢超誠懇認個錯就可以了?那對其他遵守規則的隊員又何其不公平。

不是所有的錯都能輕易去觸犯的,也不是所有的錯都有機會得到諒解。你不愛護自己的名聲,不珍惜恆大的品牌,別人如何來重視你,恆大又如何能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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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于漢超塗改車牌的行為不是簡簡單單用“犯錯”兩個字就可以定義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塗改車牌就是犯法。

于漢超敢在馬路上眾目睽睽之下塗改車牌,是不是意味著這並不是他第一次做這種事?何況他車上為什麼會帶著塗改車牌的工具?

這兩個疑問才是整件事的最可怕之處:于漢超對法律沒有敬畏心,知法犯法

于漢超被恆大開除不冤,球員發聲力鼎再惹爭議,這是什麼三觀?

交警根據法律法規對於漢超進行處罰,不偏不倚。但到了李某這兒,卻好像懲罰過重了似的。

有些錯是在意外的情況下發生的,可以被原諒;但有些錯明知不可為還要為之,就要做好承擔一切嚴重後果的準備。

成年人,不能用不懂事為自己開脫罪名,自己犯下的錯自該自己負責任。有錯當然要改,但不能因為認錯就可以不處罰。該接受的懲罰必須得罰,這樣才可以避免下次再犯錯。

于漢超被恆大開除不冤,球員發聲力鼎再惹爭議,這是什麼三觀?

任何一個公民都知道遵法守法,犯法就要接受處罰。而李某力鼎于漢超的發聲充滿戾氣和不滿,也難怪網友要質疑他們的價值觀了。

最後來個小小的調研:您是否認為恆大開除于漢超的處罰太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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