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職稱資格評審資格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學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引導廣大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於2018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全市範圍內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市、縣(市、區)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在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可參照本標準條件參加職稱評審。

  二、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積極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

  1.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具體專業不作要求;取得較高級別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到較低級別學校任教,可視為具備相應資格;無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的幼兒園教師,須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

  2.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指擔任班主任、團隊輔導員、年級組長(不含教研組長)、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學校藝體及綜合實踐活動負責人、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等,校領導、教務主任、政教主任、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人可視同於學生管理工作。未承擔以上工作的教師,要積極配合學校及班主任,通過參與學生社會實踐、班團隊會、家校溝通等開展育人工作。

  3.不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或未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的中小學教師、校長不得申報。

  (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申報高級教師、一級教師須有1次以上為“優秀”等次。

  (五)按照《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培訓進修任務和其他繼續教育任務,達到規定的要求。

  (六)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條件,堅持正常工作。

  (七)城鎮學校校長、教師及教研員晉升中小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均須具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任教經歷(通過交流方式任教、通過支教方式任教或已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均可)。客觀上不具備到農村任教條件的教師,其參加指導、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或其他扶貧工作經歷(由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逐人出具證明並附印證材料)可視為具有相應經歷。參加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視為支教經歷。

  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連續任職滿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長(含其他校領導)和連續任教滿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輪教學任務的在編在崗專任教師,須具有1年以上交流輪崗經歷(在山區、丘陵地區農村學校任教滿9年或在條件更為艱苦的邊遠農村學校、教學點任教滿6年的教師,自願繼續留校任教的,視為具有交流經歷)。

  (八)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還應具備高級職稱(職務)標準條件。

  三、高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

  1.資格、資歷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專業理論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參加本市統一組織的考試和答辯成績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非貧困縣縣鎮(含市直)學校、貧困縣縣鎮學校、農村學校的教師分別確定講課和答辯合格等次。

  3.育人工作

  模範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從教以來擔任過班主任、團隊輔導員或年級組長(主任)等5年以上;或承擔課外活動小組、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等工作5年以上,所帶小組、社團參加競賽、比賽等獲得過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師德標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稱號;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較大創新,成果在縣域及以上範圍產生很好影響和推動作用,經市高評委認可。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教育事業單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學工作

  (1)教學經驗豐富,勝任本學科教學。中學教師從教以來須承擔本學科(1-3年級)兩次以上循環教學工作或連續承擔三屆以上畢業班的教學工作;達不到循環條件的,須承擔本學科教學工作6年以上。小學教師從教以來須承擔本學科(1-6年級)教學工作或按照高、低學段完成本學科兩次以上循環教學工作。

  (2)根據課程改革需要開設選修課或開發校本課程,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習、社會實踐和研究性學習,教學效果優良。

  (3)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擔任校長、副校長的授課時數分別不少於本校專任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4、1/3,承擔教學任務的教管、教輔人員的授課時數不得少於本校同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1/2,並提供近一學年的規範教案(學案)。農村學校因課程計劃、學校規模等原因課時較少的,任教教師應有其他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由學校及上級教育部門出具原因證明)。

  (4)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來,教學態度認真嚴謹,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學生評教和教師評議優秀率達到70%以上,是學校和當地公認的教學骨幹。

  (5)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基層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累計不少於5年,在現任崗位從事教科研工作不少於5年;或從事專職教科研工作不少於15年。在縣(市、區)級及以上範圍開設教學示範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於6次且任期內至少3次在市級及以上範圍開設。專職從事電教、裝備、招生、督導等工作的人員及按教育管理專業評聘中小學教師職稱的校(園)長參照此條執行。

  5.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教師(不含教研員)和按一線教師申報的校、園長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教改實驗等活動,主持(含主要參加者)過縣級以上研究項目,通過成果鑑定或有項目結題。

  (2)對任職以來發現的本校(地)教育教學中存在問題及其探索過程、解決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產生的作用有著獨立思考和見解,並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於3篇,其中必須有1篇所教學科教學案例,1篇所教學科專業性文章(2000字左右)。教學案例須經市高評委審查達到合格以上。經驗總結、課題研究報告、教改實驗報告須經市高評委進行審查評價,確認對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有借籤和參考作用。

  (3)在鄉鎮以下農村中小學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師,任期內學生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高,教育教學業績感人,深受當地學生和家長愛戴的,可提交1篇未發表但有實際價值的文章,並經市高評委鑑定達到合格以上。

  教育事業單位的非一線教師和校、園長(不含按一線教師申報的校、園長),須在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教育教學論文2篇;或市級學術刊物(期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4篇(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表文章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相關);或有專業論著、譯著,正式出版發行且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受聘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教師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本人撰寫在2萬字以上,編寫的教材在縣級及以上範圍內推廣使用或正式出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