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的律法”和“使人自由的律法”是指什麼?

《雅各書》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雅各書》 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這裡說的“使人自由的律法”,“至尊的律法”,都是指“愛人如己”的愛。)

《馬太福音》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可福音》 12:30 你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羅馬書》 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加拉太書》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愛人如己”,是神給我們最大的誡命,就是至尊的律法,是使人自由的律法,照著“這律法”說話行事,就是憑著愛心行事說話。)


《雅各書》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不憐憫人的”,就是指沒有愛心的;)

《馬太福音》 25: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42 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 43 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 44 他們也要回答說,主阿,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你呢? 45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 4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這些人”就是不憐憫人的,就是沒有愛心的,他們在審判的日子,也必然不受憐憫,“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這些無憐憫沒有愛心的人,也必然是沒有確實領受真道的人。

確實領受真道的人,就能生髮仁愛的。就是住在愛裡的,就不懼怕了, 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


【約一4:17】 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約一4:18】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雅各書2:8 “至尊的律法” 和2:12“使人自由的律法”是指的愛人如己的“愛”,

雅2:13中講到“那不憐憫人的”是指的沒有愛心的人。

沒有愛心的人肯定還住在死中,還沒有得救,他們沒有愛心,是因為他們沒有得著確實的信心領受真道,因為確實的信心必然生髮愛心的,也就是說,他們根本就沒有確實地相信真道,既然沒有信真道,那麼他們將來在審判的時候,必然是不會受憐憫的,也就是說,必然是要往永刑裡去的,只有確實領受了真道而進到了基督裡,也就是住在了愛裡的聖徒,將來在審判的日子才是坦然無懼的。

“至尊的律法”和“使人自由的律法”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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