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追蹤丨3例!關於無症狀感染者,國務院發佈最新通知

疫情追蹤丨3例!關於無症狀感染者,國務院發佈最新通知

4月8日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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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0時至24時,廣州市報告新增確診病例3例,其中境外輸入病例1例(入境口岸排查發現)、境外輸入關聯病例2例(密切接觸者排查發現)。新增出院病例10例(均為境外輸入病例)。

截至4月8日24時,累計報告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12例、境外輸入關聯病例8例,出院68例,在院治療52例(危重型2例、重型2例)。

截至4月8日24時,累計報告本地確診病例347例,出院343例,死亡1例,在院治療3例(危重型1例)。

4月8日0時至24時,新增2例無症狀感染者,其中1例為境外輸入,入境口岸排查發現,另1例為密切接觸者排查發現。截至4月8日24時,尚在醫學觀察無症狀感染者9例,其中境外輸入5例。

現有疑似病例0例。累計核實追蹤密切接觸者7380人,尚在醫學觀察1107人。

4月8日

新增確診病例情況:

新增境外輸入確診病例

男,38歲,中國廣東籍,廣州居住地在天河區獵德街,近期在美國探親。

4月5日,患者從美國先後乘坐B6523、CZ328航班於7日抵達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入境,海關採樣送檢後,即轉送至集中隔離點。

4月7日,海關反饋檢測結果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即轉運至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隔離治療。

4月8日,經進一步檢查及專家會診,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新增境外輸入關聯確診病例1

男,46歲,尼日利亞籍。

新增境外輸入關聯確診病例2

女,31歲,中國廣東籍。

上述2名患者是夫妻,廣州居住地在天河區龍洞街,工作地點在廣園西路某商貿城,從事外貿批發生意,近期主要在住處和商貿城活動。

經流行病學調查顯示,2名患者為近日一例尼日利亞籍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4月5日,2名患者均被納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象,並採樣送檢,6日初篩結果均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7日複核結果亦為陽性,即轉運至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隔離治療。

4月8日,經進一步檢查及專家會診,均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上述3例病例均為主動排查發現,19名密切接觸者已按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病例的相關活動場所均已進行終末消毒,環境樣本檢測均為陰性。

疫情追踪丨3例!关于无症状感染者,国务院发布最新通知

自2020年2月24日9時起

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

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

調整為二級響應

花都區

將繼續按照相關防控工作要求

根據地區特點和疫情形勢精準施策

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疫情追踪丨3例!关于无症状感染者,国务院发布最新通知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通知,指出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染性,存在著傳播風險,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當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全文如下:

國辦發明電〔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規範》已經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4月6日

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規範

(上下滑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的發現、報告、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以下簡稱無症狀感染者)是指無相關臨床表現,如發熱、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但呼吸道等標本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者。無症狀感染者有兩種情形:一是經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二是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

第三條 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染性,存在著傳播風險。

第四條 加強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監測和發現:一是對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主動檢測;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調查中的主動檢測;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群的主動檢測;四是對部分有境內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旅居史人員的主動檢測;五是在流行病學調查和機會性篩查中發現的相關人員。

第五條 規範無症狀感染者的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當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縣級疾控機構接到發現無症狀感染者報告後,24小時內完成個案調查,並及時進行密切接觸者登記,將個案調查表或調查報告及時通過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上報。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在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解除醫學觀察日期。

第六條 強化信息公開。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天公佈無症狀感染者報告、轉歸和管理情況。各省(區、市)公佈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本土傳播和境外輸入情況分別統計報告。

第七條 加強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管理。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期間出現新冠肺炎相關臨床症狀和體徵者轉為確診病例。集中醫學觀察滿14天且連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可解除集中醫學觀察,核酸檢測仍為陽性且無臨床症狀者需繼續集中醫學觀察。

第八條 無症狀感染者在集中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臨床表現,應當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確診後及時訂正。

第九條 對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

第十條 組織專家組對集中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進行巡診,及時發現可能的確診病例。

第十一條 對解除集中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繼續進行14天的醫學觀察、隨訪。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點醫院隨訪複診,及時瞭解其健康狀況。

第十二條 有針對性加大篩查力度,將檢測範圍擴大至已發現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的強化監測,一旦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第十三條 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播隱匿性、症狀主觀性、發現侷限性等特點,國家支持開展無症狀感染者傳染性、傳播力、流行病學等科學研究。

第十四條 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信息溝通、交流合作,適時調整診療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條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識科普宣傳力度,指導公眾科學防護,廣泛開展培訓,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來源丨廣州衛健委、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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