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人等2019年年報披露時間原則上不晚於6月30日

證券時報e公司訊,深交所發佈關於支持做好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2019年年度報告等相關公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人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託管人應儘可能於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自身或者審計機構受疫情影響無法完成審計工作,客觀上不能按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應當於4月30日前發佈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的臨時報告。發佈年報延期公告後,披露時間原則上不晚於6月30日。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