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業務問答

1、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是否可不審核交易單證?

答: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仍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

2、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發生退匯的,如何處理?

答:辦理服務貿易項下退匯,金融機構應審查按照原匯入或匯出資金交易性質規定的交易單證和整個退匯過程的相關說明或證明材料,退匯金額不得超過原匯入或匯出金額,且需原路匯回。

3、境內公司與境外公司之間無關聯關係,可否發生服務貿易費用代墊或分攤?

答:不可以。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的相關規定,只有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外機構可以發生代墊或分攤服務貿易費用。

4、如何支付國際運輸費用?

答: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應提供運輸發票或運輸單據或運輸清單;除進口貿易項下向境外機構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外,還應提供《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5、企業支付相關人員的出國差旅費需要辦理稅務備案嗎?

答:不需要。境內機構對外支付在境外發生的差旅費、會議、商品展銷等費用,無需辦理和提交《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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