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首先要取悅自己,更要打動他人

攝影作品首先要取悅自己,更要打動他人


今日頭條上有條友提問說:"攝影作品是取悅他人?還是打動他人?"。筆者看到後,饒有興趣的對這個問題做了思考並作了回答。筆者將自己的回答稍加整理潤色,形成了此篇文字。


攝影作品首先要取悅自己,更要打動他人


筆者認為,攝影作品首先是要能取悅自己,然後要能打動他人。


攝影作品,是攝影師的一種表達。不管是對大自然風景的拍攝,還是對於人物飛鳥動物的拍攝,以及一些事件的拍攝,都是為了表達真善美,也是攝影師三觀的一種表達方式。


攝影動作完成,作品出來後,首先會接受攝影師自己的遴選。攝影師會將那些畫質差的,曝光過度角度沒選好等諸多原因導致的拍攝不夠好的作品淘汰掉,然後保留自己最滿意的作品。不管攝影師是商業的還是純粹是自娛自樂的,他想保留的攝影作品至少是自己滿意的作品,或者說能取悅自己的作品。


攝影作品首先要取悅自己,更要打動他人


如果是商業攝影,需要交付攝影成果給客戶的,自然還得要經過客戶的挑選。客戶挑選的原則,當然也是客戶滿意的,能打動客戶的作品才會被客戶採用。


如果攝影作品投稿給攝影雜誌,投稿給藝術博物館等等,則更是隻有能打動對方的作品才能被選中發表或者收藏展示給公眾。


攝影作品首先要取悅自己,更要打動他人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取悅自己的攝影作品才能被攝影師保留下來,而打動他人的攝影作品才能被展示給眾人並流傳後世。


- 完 -


2020-4-8 寫於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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