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支付機構喘息之機 萬億備付金獲得央行付息

1月7日消息,據財新網報道,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政策有所調整,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將備付金從不計息改為按年利率0.35%計息,並從中計提10%作為非銀行支付行業保障基金。該政策的實施時間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後續將根據評估情況進行調整。

多位業內人士向財經網證實了上述信息,並表示:他們所供職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經收到有關通知。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認為,此次政策調整,能夠給中小支付機構帶來一定的喘息之機,但和過去的備付金存款利息金額相比,遠遠無法達到扭轉中小支付機構生死的地步,影響有限。

所謂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在此次政策調整之前,根據央行《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8〕114號)》要求,支付機構自2019年1月14日起已經實現備付金100%比例交存央行,備付金交存後,就不再計息。

備付金的存款利息曾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根據央行公佈的備付金規模,備付金約為1.5萬億元,如果按照央行規定的大額協議存款年利率1.15%計算,實現全額交存後,每年支付機構來自備付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直接減少172.5億元。

同時,可觀的備付金金額讓支付機構在與銀行的談判中,獲得了主動。為吸引支付機構到銀行開通備付金賬戶,許多銀行願意上浮一定的存款利率,移動支付網援引一位觀察人士觀點認為,3%的備付金存款利率較為合理。因此,在集中交存備付金之後,許多中小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財務狀況快速惡化,甚至由盈轉虧。

相比之下,央行提供的備付金計息利率僅為0.35%,產生的利息可估算約為50億元。黃大智表示,由於斷直連和備付金全額上繳,對中小支付機構的影響較大,政策調整後,"按照0.35%的年利率給支付機構交存的備付金付息,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目前中小支付機構所面臨的經營困境"。

但同時,他也指出,由於支付寶與微信支付兩大巨頭佔據了中國第三方支付近9成的市場份額,這意味著,備付金利息將主要被頭部機構分走,只有剩餘一小部分能被其他中小支付機構分得。

此外,央行還將備付金利息中的10%提取作為非銀行支付行業保障基金。黃大智認為,這一調整主要是為了在發生風險性事件時,彌補消費者的損失。

他表示:"從性質來看,保障基金類似於歐盟PSD2中的保障金的作用,是對於行業可能產生的風險敞口的覆蓋。其作用在於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當支付機構出現風險性事件時,保障基金用於覆蓋用戶可能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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