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劉強東卸任看公司控制權

4月4日,京東商城的運營主體——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劉強東卸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京東零售集團CEO徐雷接任執行董事、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劉強東卸任京東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但作為公司第二大股東仍持有15.4%的股權,及79%投票權。騰訊旗下的黃河投資為第一大股東,投票權卻僅有4.5%。

種種跡象表明,劉強東正在逐步隱居幕後。據統計,其僅在2020年已卸任近50家京東系公司的高管職務。江湖感嘆:繼馬雲退出董事會之後,劉強東再步後塵。

很多人很好奇,劉強東不是第一大股東,而且15.4%的持股比例也並不高,是如何實現對公司的絕對控制的?

正常情況下,股權與控制權是成正比的,但現代公司的創業模式,經過多輪融資之後公司發起人股權比例往往不會太高。事實上,京東實施的就是的AB股制度。

京東的AB股制度是這樣設計的:普通股分為A類和B類兩類,劉強東持B類,每一股擁有20票投票權;其他投資人持A類,每一股有1票投票權。A類上市交易,B類不上市交易。A類在任何形式都不可以轉換成B類;B類可隨時自由轉換成A類。

而現行公司法也允許公司投票權與股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為京東的類似架構留下了操作空間。這樣做最大的好處就是,在發起人股權被稀釋之後,不喪失公司控制權。

與京東不同的是,阿里巴巴實行的是合夥人制度。在這種形式下,健康的方式是爭取創始股東對董事人數的絕對或相對控制,這樣就能避免非創始人對董事會的控制。

因此,劉強東即使卸任法定代表人,由於手握公司79的投票權,京東仍然牢牢地控制在手中。

從劉強東卸任看公司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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