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業務指引-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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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业务指引-2014.11.24

2014年11月2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佈《關於發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業務指引及相關協議文本的通知》。指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受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委託,本公司為資產管理產品委託人、管理人、託管人及推廣機構提供電子合同的流轉、保管及查詢服務,為規範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業務運作,保護投資者及各方系統參與人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業務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資產管理產品,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子公司設立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產品、證券公司或其子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管理機構設立的資產管理產品。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電子合同,是指資產管理產品委託人、管理人、託管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第四條本公司集合計劃電子合同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合同系統”)利用網絡與通訊技術,根據管理人委託為資產管理產品委託人、管理人、託管人及推廣機構提供電子合同的流轉、保管及查詢服務。

第二章 電子合同文本

第五條管理人對每隻資產管理產品制定有一份標準化電子合同文本,適用於所有參與該資產管理產品的當事人。電子合同文本為標準化格式條款,約定資產管理產品委託人、管理人、託管人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關係,不體現具體參與金額及合同編號。

電子合同文本由標準化電子合同、風險揭示書、說明書文本組成。其中,標準化電子合同應由管理人、託管人共同簽字並加蓋公章,風險揭示書、說明書文本應由管理人加蓋公章。

第六條在資產管理產品正式發行前,管理人應按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將上述電子合同文本上傳至電子合同系統供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託管人及推廣機構查閱。

我公司對管理人上傳的電子合同文本保留期限不少於20年。

第七條資產管理產品由我公司擔任份額登記機構的,其委託人可以按照本公司有關業務規定,登錄本公司網站查閱其已簽訂電子合同的標準化文本內容、簽署記錄及其處理狀態。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八條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申請使用電子合同系統辦理電子合同相關業務,應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系統申請書(附件一);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法人公章的複印件;

(三)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複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四)電子合同業務測試報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本公司對上述材料審核通過的,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應以法人名義與本公司簽訂《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服務協議》,領取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後,方可辦理電子合同相關業務。

第九條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須妥善保管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作為管理人登錄電子合同系統的身份證明,表明使用該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登錄電子合同系統的操作行為均代表管理人行為。

第十條管理人應在每次資產管理產品正式發行前3個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電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記表。

本公司如需管理人提供其他材料的,管理人應一併提供。

第十一條本公司對管理人辦理電子合同業務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管理人應對其提供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負責。

第十二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管理人應登錄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及時採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一是下載由推廣機構上傳的,待管理人核對的資產管理產品委託人簽署電子合同的相關電子數據,將其與管理人系統中的有關委託人交易申請數據進行核對,並將有關電子合同核對結果數據上傳到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

二是直接在網站上對狀態為“待核對”的電子合同數據直接在查詢結果網頁上進行確認處理。網頁確認方式可以是逐筆進行,或對選中的記錄進行批量確認,或對按查詢條件查詢到的所有記錄進行全部確認。

第十三條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收到管理人成功上傳的電子合同核對結果數據後,按照管理人不同的核對狀態分別進行後續處理:

(一)對於管理人核對通過的電子合同數據,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將其狀態置為“管理人核對通過”,供託管人查詢下載及核對;

(二)對於管理人核對拒絕的電子合同數據(管理人應該在備註中註明拒絕原因),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將其狀態置為“管理人核對需補正”,供推廣機構查詢下載、核對補正。

第十四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管理人應督促資產管理合同各方當事人及時完成電子合同數據的簽署。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管理人可登錄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查詢下載由其管理的相關資產管理產品已簽署電子合同數據。

第四章 託管人

第十六條資產管理產品託管人申請使用電子合同系統辦理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相關業務,應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系統申請書(附件一);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法人公章的複印件;

(三)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複印件,以及法定 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四)電子合同業務測試報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對上述材料審核通過的,資產管理產品託管人應以法人名義與本公司簽訂《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服務協議》,領取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後,方可辦理電子合同相關業務。

第十七條託管人須妥善保管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作為託管人登錄電子合同系統的身份證明,表明使用該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登錄電子合同系統的操作行為均代表託管人行為。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託管人應登錄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及時採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一是下載經管理人核對通過的,待託管人核對的電子合 同的相關電子數據,進行核對後,將有關電子合同核對結果 數據上傳到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

二是直接在網站上對狀態 為“待核對”的電子合同數據直接在查詢結果網頁上進行確認處理。網頁確認方式可以是逐筆進行,或對選中的記錄進行批量確認,或對按查詢條件查詢到的所有記錄進行全部確 認。

第十九條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收到託管人成功上傳的電子合同核對結果數據後,按照託管人不同的核對狀態分別進行後續處理:

(一)對於託管人核對通過的電子合同數據,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將其狀態置為“託管人核對通過”,合同簽訂完成;

(二)對於託管人核對拒絕的電子合同數據(託管人應該在備註中註明拒絕原因),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將其狀態置為“託管人核對需補正”,供推廣機構查詢下載、核對補正。

對於狀態為“託管人核對需補正”的電子合同數據,推廣機構補正後,須重新將其上傳到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經管理人重新下載、核對通過後,再提供給託管人重新查詢下載及核對。

第二十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託管人可登錄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查詢下載由其託管的相關資產管理產品已簽署電子合同數據。

第五章 推廣機構

第二十一條資產管理產品推廣機構申請使用電子合同系統辦理電子合同相關業務,應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系統申請書(附件一);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或加蓋法人公章的複印件;

(三)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複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四)電子合同業務測試報告;

(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對上述材料審核通過的,資產管理產品推廣機構應以法人名義與本公司簽訂《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服務協議》,領取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後,方可辦理電子合同相關業務。

第二十二條推廣機構須妥善保管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作為推廣機構登錄電子合同系統的身份證明,表明使用該網上用戶名、密碼及電子身份證書登錄電子合同系統的操作行為均代表推廣機構行為。

第二十三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推廣機構應登錄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及時將資產管理產品委託人簽署的電子合同數據上傳至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推廣機構上傳的電子合同數據信息應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號、投資者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個人/機構標誌、資產管理產品代碼、合同編號、推廣機構代碼、合同簽署日期、合同簽署時間、合同簽署地點、合同簽署途徑、合同簽署機器、操作網點編號等。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收到推廣機構成功上傳的電子合同數據後,將其狀態置為“管理人待核對、託管人待核對”,供相應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查詢下載及核對。

第二十五條推廣機構應登錄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及時查詢下載因管理人、託管人核對拒絕而需推廣機構核對補正的電子合同數據。推廣機構進行核對補正後,將補正後的電子合同數據重新上傳至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供管理人、託管人重新核對。

第六章 特殊業務處理

第二十六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管理人可以增加推廣機構或變更資產管理產品名稱及簡稱等電子合同基本信息,也可以對電子合同文本進行變更。

第二十七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管理人需要增加推廣機構、或變更資產管理產品名稱及簡稱的,應在每次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基本信息正式變更日前3個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電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記表,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對上述信息進行修改,並告知委託人。

第二十八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期及存續期,對不存在未處理在途合同的電子合同文本,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申請進行變更。

管理人應在每次資產管理產品正式變更日前3個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電子合同變更函,並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將新版電子合同文本上傳至電子合同系統。新版電子合同文本自管理人確認的新合同起始日期起生效,推廣機構可於新合同起始日期零時起上傳委託人簽署新版電子合同的簽署數據。

管理人變更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文本的,應確保該次電子合同文本變更真實、合法、有效,並採取適當方式及時告知委託人相關情況。未適當履行告知義務的,管理人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和損失。

第二十九條資產管理產品募集失敗的,管理人應及時向我公司發送資產管理產品募集失敗通知,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在電子合同系統中進行募集失敗處理,並告知推廣機構和委託人。資產管理產品在電子合同系統中的募集失敗狀態自系統確認起生效。

資產管理產品已被確認募集失敗的,推廣機構不可再向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上傳委託人簽署的電子合同數據。

第三十條資產管理產品存續期,管理人可以在向我公司發送電子合同基本信息登記表後,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在電子合同系統中進行清盤操作處理。資產管理產品在電子合同系統中的合同清盤狀態自清盤日期起生效。

電子合同已被確認清盤的,推廣機構不可再向本公司電子合同系統上傳委託人簽署的電子合同數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指引僅用作於本公司受管理人委託辦理資產管理產品電子合同流轉、保管及查詢業務,資產管理產品其他相關業務由有關當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協議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認可的其他財富管理產品管理人委託本公司辦理相關產品電子合同業務的,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指引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指引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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