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興元談消費券的效率與公平:最應該發券的地區是湖北和武漢

馮興元談消費券的效率與公平:最應該發券的地區是湖北和武漢

這個春天,消費券已經成為了消費熱詞。

繼南京之後,濟南、蘇州、寧波、重慶等城市,已經面向市民發放消費券。

在世界範圍內,作為民間消費能力大幅衰退時使用的經濟政策工具,消費券在刺激消費上往往立竿見影,短期內可以達到消費、投資和生產三者之間的良性循環。

2009年,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中國曾經試水消費券,彼時的南京和杭州等地,也同樣走在前列。當前,在國內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復工復產已經全面展開,而消費仍未完全復甦的背景之下,消費券成為各城市激活消費的重要手段。

伴隨著消費券的發放,關於這一經濟刺激工具的優劣也紛紛揚揚。日前,經濟觀察報專訪了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聽聽他對消費券的看法。

發券仍在於應急

冯兴元谈消费券的效率与公平:最应该发券的地区是湖北和武汉

經濟觀察報:您覺得,消費券這種刺激消費的方式,對經濟增長的整體影響是怎麼樣的?您怎麼看待這種刺激手段?

馮興元:用消費券的方式來刺激經濟,很多國家用過,甚至是這些國家的中央政府。在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用過。這種手段,應該被看做是一種短期的應急性經濟政策,這種手段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會起到長效的作用。消費券這一經濟政策,目的是拉動消費,屬於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的範疇,是政府的主動行動,屬於一種財政補貼行為,體現著政府的施政傾向,但是往往對需要補貼的群體的瞄準度不高。

當前,消費券就是為了激活被疫情冰凍的消費,它的根本目的,我認為主要是短期內拉動需求,還不是為了提升中長期消費能力。提升消費能力,靠發券是不行的,如果經濟進入不景氣週期,指望消費券扭轉頹勢也是不可行的。發券仍是抗疫的應急性舉措,用來啟動冰凍起來的消費,順帶拉動就業,扶住很多面臨倒閉的中小微服務型企業,尤其是很多店鋪。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拿到消費券之後,要在規定時間內花出去,當然會刺激消費,因為消費券有過時作廢的限定。但消費意願的根本提升,取決於很多因素,首先在於個人對未來收入的預期。現在疫情尚未完全過去,消費意願和工作前景直接有關。

從目前的狀況來看,我認為提升消費意願是有限的。因為消費券的補貼額有限。從總體上看,今年就業可能是一個大問題,大專院校畢業的總人數就不少,很多企業可能不招工,甚至減員。這樣,如果就業前景堪憂,就必然影響消費意願。

經濟觀察報:我注意到,這次消費券的發放都是針對城市所有市民,是一種普惠型的發放,並伴隨著對低收入群體的福利救濟功能,這是不是不夠精準?

馮興元:消費券在設計的時候,應該向使用的領域有所傾斜:比如購買食品和用於房租的支出,這也是消費券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它對於失業人口和低收入者能起到救濟的作用。還有一個領域就是旅遊業消費券,門票和住宿票憑消費券可以優惠,在這些領域都能發揮較大的作用。

但是,如果要精準地補貼到最需要的人,識別誰需要才發給誰,這個管理和實施的成本太大了,幾乎無法實現,所以消費券也多數是普惠式的,而普惠式的也能起到一定救急作用,因為需要救濟的那部分群體也在其中。

現在,最應該發放消費券的地區是湖北和武漢,在這些地方發放,能最大限度照顧到因封城而陷入困境的低收入者,尤其是因病失業因病致貧家庭,此外還有一些外地民工,讓他們渡過難關。

應兼顧公平準入

冯兴元谈消费券的效率与公平:最应该发券的地区是湖北和武汉

經濟觀察報:按照2015年施行的新《預算法》,地方政府“依法花錢”是基本原則。這次,幾個城市發放消費券,似乎都沒有先通過人大批准再來發券,您怎麼看?

馮興元:這個或許要具體分析。《預算法》裡確實規定了,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在政府的預算支出裡,每年都會列支救災和應急的專項資金,雖然具有應急性質,但發放消費券的支出,可能不好列支在這些項目之內,這裡一般是直接抗洪救災的費用。

所以,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確實應該通過正常的程序,經地方人大批准後再實施。因為這涉及到調整和修改預算支出,來讓消費券合法發放。目前來看,各城市都沒有公佈相應的程序,這屬於缺失的一環。此外,根據人民幣使用的相關條例,印發消費券還需要履行人民銀行審批手續,因為消費券相對於一種代幣。

經濟觀察報:我還注意到一個問題,此次消費券的發放,好幾個城市都通過與支付平臺來合作的方式,消費券都是數字化的。例如杭州通過支付寶發放,重慶渝中區通過微信來發放,這是否帶來了一定的壟斷?

馮興元:確實有這個問題!如果這個是地方政府和商業機構的獨家協議,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裡,也有相應的限制性規定。就像我們的財政資金,也不應該存放在某一家商業銀行機構裡,一項公共政策,應該對所有市場主體是公平開放的。德國的弗萊堡學派認為,公權和私權都可能被濫用,都不可被濫用,從而危害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顯然,各地政府發券過程中,容易造成了限制競爭的做法,這種限制競爭的做法應該明確反對。

政府最好不要既是市場主體,也是市場秩序管理者,應該盡最大可能維持公平的市場準入。雖然這裡可能沒有直接的商業利益,但是對於一些具體負責的官員和有關商家,還是有潛在的商業利益,在特定時段和特定區域形成了市場獨佔。

應該說,現在數字化發券在技術上沒有問題,可以讓市民多幾種支付選擇,讓作為受益方的市民,自己來選用支付方式,那才應該是同等競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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