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減徵政策咋享受 我省明確有關事項

本報訊(記者何寶國)3月31日,為落實省政府《關於個人所得稅減徵政策的通知》,我省明確有關事項,確保納稅人及時便捷地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徵政策。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徵90%,但減徵稅額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以上身份的,不能重複享受。其中,殘疾人員應持有以下證件中的一種: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民政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發的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殘疾消防救援人員證、傷殘預備役人員、傷殘民兵民工證、因公傷殘人員證等傷殘證件。孤老人員是指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沒有配偶或喪偶、且無法定贍養和撫養義務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撫養能力的個人。烈屬是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民政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等證明文書應當留存備查。

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災害發生年度起兩年內取得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徵90%,但減徵稅額每戶累計不超過30000元。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是指納稅人因大風、冰雹、洪澇、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損失。遭受損失的納稅人應提供遭受損失的原因、損失程度等材料(包括保險公司或保險公估機構出具計算損失的文書)。

納稅人符合規定條件並按規定減徵個人所得稅的,需將信息報送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可留存納稅人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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