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縣:規範教育資助公示 保障學生資助公平

楊帥

為全面提升貧困學生資助工作水平,確保現行各級各類教育資助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精準,石泉縣重點從資助公示項目、類別、內容、時限四方面入手,全面規範做好貧困學生資助公示工作,有效提升了學生資助工作群眾認可度和滿意度。

明確資助公示項目。該縣要求縣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對學前教育助學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中職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等國家資助項目,由地方政府設立,學校、幼兒園組織實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地方政府資助項目,由各學校學校、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資助項目,以及由社會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學校、幼兒園組織實施的社會資助項目每實施一次必須進行公示,明令禁止不公示或選擇性公示,確保貧困學生資助工作公開化、透明化。

明確資助公示類別。該縣依據上級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資助發放程序相關規定,規範組織各學校、幼兒園按照貧困學生認定結果公示、貧困學生資助發放公示兩個類別,及時規範做好公示工作。在開展貧困學生認定結果公示時,要求各學校、幼兒園在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初一次性公示的原則,對本縣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依據縣扶貧局反饋最新全縣貧困人口名冊,經認真比對後,屬本校、本園的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可直接認定為特別困難等級予以公示;對外縣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依據學生家庭主動提供的戶籍所在地縣扶貧部門開具的建檔立卡貧困證明原件並查驗真實有效後,可將該家庭學生直接認定為特別困難等級予以公示;對其他一般貧困學生依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暨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經本校、本園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安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程序認定後,通過評審學生認定為一般貧困等級受資助對象予以公示。在開展各類資助發放公示時,要求各學校、幼兒園在每學期國家資助、地方政府資助、學校資助、社會資助等各類資助項目資金正式兌現發放工作前,必須將本校、本園貧困學生擬發放資助情況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明確資助公示內容。該縣要求各學校、幼兒園在開展貧困學生認定公示和各類資助發放公示時,嚴格按照“信息簡潔、夠用”的原則,必須明確公示單位、資助類型、公示時間與時段、監督電話、聯絡人、擬受資助對象名單、年級、班級、性別、貧困認定等級、資助金額、發放方式等核心內容,對受資助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銀行賬號、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必須嚴格遵循國家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制度一律不得進行公示,確保貧困學生個人及家庭成員隱私權不受侵犯,學生資助信息安全、規範。

明確資助公示時限。該縣按照“資助公示不同類別不同公示時限”和“校內政務公開區域、校門外方便社會監督的專門公示區域分別張貼”原則,要求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在開展貧困學生認定公示時嚴格按照上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有效期為一學年”的要求,必須在每學年秋季學期正式開學後兩週內完成認定及公示工作,公示必須自張貼日起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後方可結束;在開展各類資助發放公示時,按照“即發生即公示”的原則,必須在每學期上級各類資助資金正式下達、社會資助資金正式到位並組織兌現發放工作前完成,公示必須自張貼日起累計達到7個工作日後方可結束,以此確保廣泛、有效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的全面監督。

供稿:石泉縣教體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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