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城市LOGO侵權迪士尼?

大連城市LOGO侵權迪士尼?


大連城市LOGO侵權迪士尼?


最近ID為“標誌情報局”的新浪微博用戶爆料,稱遼寧省大連市政府部門舉辦比賽評選出的獲獎作品“大連城市LOGO”涉嫌抄襲著名公司迪士尼。


“標誌情報局”在微博中重點懸掛了“大連城市LOGO”中“dalian”拼音字母的字體與迪士尼字體的高度重合率。並怒氣衝衝地質問:“抄成這樣是誰給你的勇氣?”


大連城市LOGO侵權迪士尼?


事情大約要翻到今年6月,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開展了一場“‘大連有好禮’首屆大連文化創意和旅遊紀念品大賽”活動,面向社會徵集品牌形象設計作品。一來促進當地文化產業發展,紀念品製造還能帶動零售業,二來徵集LOGO、口號,也能為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宣傳創意。


大連城市LOGO侵權迪士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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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大賽在今年12月落下帷幕,出事兒的LOGO設計,正巧就是此次大賽的奪冠作品。


不怪“標誌情報局”脾氣暴躁,字體設計師為了創造並完成一套字體可以說嘔心瀝血,優秀的字體可以賣出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的價格。但不巧字體設計是在我國被侵權最多的領域之一,盜用字體直接等於斷了設計師的口糧,絕大多數原創字體設計師非常痛恨字體盜用,無法接受被抄襲或侵權。


聽到這種“作品”獲獎,大部分字體設計師都在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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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標誌情報局”義憤填膺的原博下方,有人突然回覆:“‘連’字也是抄的”,並表示“漣水人民看傻了”。結果“拔起蘿蔔帶出泥”,網友開始歡快地“查漏補缺”,甚至大家都在期待:“您這LOGO還能抄點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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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網友們“看熱鬧不嫌事兒大”及“深挖狠刨求真相”的能力,接下來的料就猛烈了些:


大連城市LOGO侵權迪士尼?

以上圖片來自網友自制


這套LOGO設計,一共就拼音字體、中文字體、LOGO圖標幾個主體部分。英文字體與“迪士尼”的英文字體雷同;LOGO主圖燈塔涉嫌抄襲國外網站付費素材;鯨魚尾巴直接盜用素材複製粘貼;順便還把江蘇漣水縣的城市LOGO設計圖掐頭去尾改了個顏色放上去。


最後,“大連”兩個中文字是使用的付費字體,該字體設計者及創始人葉根友在微博上明確指出,用這字體商用和參賽可沒經過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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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一邊感嘆這大獎拿的可真容易,一邊勸得獎的設計師“活一天算一天”。因為涉及到迪士尼,連設計師中流傳的著名的段子也未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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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突然調侃迪士尼到不是隨口亂說,稱呼迪士尼“維權狂魔”一點都不為過。


1987年日本一所小學因為學生在學校內的游泳池內繪製米奇圖案作為畢業紀念,迪士尼認為巨大米奇圖案對學校來說是具有宣傳意義的,屬於未經允許的商用行為,故認定此舉為侵權行為。校方最後迫於壓力撤銷了畫作。


從此開始,迪士尼告過奧斯卡,告過海底撈,不管是上海消協還是山寨電影,沒有它不敢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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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無怪乎會有網友“幸災樂禍”——抄襲者被迎頭痛擊,如同竊賊被家主圍毆一頓,看著得多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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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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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的人身權包括:(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


以國內比較著名的方正字體為例,在著作權登記證書上,字體被歸類為“美術作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第四款標準,受到法律保護。


葉根友中文字體也應屬於“美術作品”、迪士尼字體也屬於“美術作品”、漣水縣的LOGO字樣以及其他幾幅圖案的作者均擁有著作權。“大連城市LOGO”的作者未經原作者授權,使用甚至篡改他人勞動成果,涉嫌侵權,可能會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至於葉根友和迪士尼、其他幾張圖的版權所有人會不會提起民事訴訟,要看當事人的選擇。


目前,大連市文化旅遊局已經發布通報,並稱按照既定評審規則,若作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會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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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文章一大抄”是一句深入人心的順口溜。但無論是設計師,還是設計行業,乃至整個社會風氣,都應該堅守自己的行業道德底線,不能妄圖通過盜取他人智慧結晶的方法“榮登殿堂”。


城市LOGO大賽評選關乎城市臉面,主辦方也不應在審核時草草應付,應當進行更完備的法律風險防控才是。


“律師到了”

讓法律的公平正義永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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