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只爭朝夕丨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為抓手,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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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工作會議上,省法院胡道才院長提出: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為抓手,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並對各項工作作出相應部署。

2020,只争朝夕丨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抓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鄭州中院

積極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鄭州中院黨組要求全市兩級法院幹警要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樹牢群眾至上、企業至上、尊重市場主體、尊重法律規則的強烈意識。全體幹警在具體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發展、服務營商環境,為持續優化河南鄭州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暢通立案渠道,減少群眾訴累;

二是強化案件節點管理,嚴格審限壓縮週期,從而降低案件平均辦理天數;

三是加強對司法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全面提升質效;

四是嚴厲打擊不誠信訴訟行為,遏制假訴濫訴現象,營造誠信氛圍;

五是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聯動,對被執行人進行全面限制,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執行合力;

六是建立深度合作的府院聯動機制,及時解決破產審判中的稅收、社保、費用保障、資產處置、登記註銷、信用修復等困難,提升辦理破產案件效率;

七是對破產案件進行繁簡分流,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壓縮審理週期;

八是建立企業識別機制,對陷入債務危機的企業進行綜合識別是否具有挽救價值,以提高破產案件重整、和解率;

九是加強訴調對接,快速妥善化解爭端,及時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十是懲治非法借貸,防範非法行為合法化,聯合金融監管部門強化訴源治理;

十一是加大對重複、惡意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賠償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以增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十二是針對相關審判中存在的行政單位不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加強司法建議,促進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十三是推動構建政務服務+訴訟服務“一網通辦”大平臺建設,全面提升審判、執行工作效率;

十四是及時網上公開與營商環境有關的指標數據,以公開促公正;

十五是針對各級營商環境評價填報工作,認真分析、積極準備,紮實做好相關工作。

2020,只争朝夕丨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抓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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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魏都區法院

法治“組合拳”優化營商環境

“硬核”護航企業復工復產

1 出臺措施,為企業“解綁”

受疫情的影響,部分企業特別是微小企業的生存發展面臨嚴峻挑戰。魏都區人民法院緊緊聚焦中小企業經營生產發展的痛點、難點、訴求等問題,主動作為,及時出臺《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促進經濟發展、支持企業復工生產的若干意見》,運用司法手段助力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渡過難關。

通過精準施策,魏都區人民法院對企業性質被執行人,出具誠信還款承諾的,法官積極與申請人聯繫溝通,徵得其同意後,運用司法手段,依法有序助力部分涉訴、涉執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在前期為一批15家企業鬆綁後,第二批又有10家涉及醫藥、物流、環保等方面的企業獲准解除強制執行措施。

2 開闢綠色通道,助力企業復工轉產

為助力更多企業復工和轉產,魏都區人民法院專門設立了涉疫企業執行服務“綠色通道”。針對因本次疫情產生的企業各類糾紛,設立優先執行的“綠色通道”,明確專人負責快捷辦理立案及執行手續,及時有效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新立的涉疫企業案件統一由執行局大要案大隊負責處理,切實加強對涉疫企業執行案件的督辦,縮短執行辦理時限。

對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和保障疫情防控重點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案件,該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優先採取網絡查控、線下查控、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對受疫情影響的被執行企業,符合條件的,該法院儘快解除強制執行措施,以解其燃眉之急。

3 排查分類,限時辦結助力企業紓困

魏都區人民法院明確,對疫情期間未結案件進行逐一排查分類,按照涉及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兩個標準建立臺賬,實行大隊長負責、局長督辦制度,由大隊長直接負責通過電話、微信進行及時回訪溝通,瞭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時掌握企業恢復生產遇到的困難。對列入魏都區“四個一百”名單的涉執企業,建立分包聯繫機制,對企業負責人反映的問題,優先處理,限時辦結。

對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鼓勵企業在疫情期間合理有序復工生產;對積極復工生產且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企業,積極協調執行案件申請人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企業採取的凍結銀行賬戶、列入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積極促成達成執行和解或自動履行。對涉及金融類執行案件,積極與銀行溝通協調,爭取銀行的資金支持或辦理貸款展期。

省法院民二庭

提升破產審判工作水平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開展提升破產審判工作水平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活動,省法院民二庭根據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中“辦理破產”指標的具體內容,結合我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並下發了《關於開展全面提升破產審判工作水平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活動的工作方案》,方案確定了九項重點工作:包括提高案件審判效率;通過增加破產重整、和解案件數量以及資產整體出售等方式,實現企業持續經營的結果;降低破產成本;規範破產案件法官工作平臺運用;清理長期未結破產案件;處理殭屍企業破產案件後續問題;充實審判力量;加強管理人隊伍建設;健全考核機制。通過活動開展以解決破產案件程序時間長、重整和解案件少、破產成本高、債權清償率低等短板,全面提升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水平,促進營商環境評價改善。

暢通破產案件立案渠道,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暢通破產案件立案渠道,不得在法定條件之外設置任何障礙。列明破產案件申請材料清單和注意事項,由專人負責,隨時為破產申請相關問題答疑解惑。

完善破產繁簡分流快速審理機制,省法院制定了《關於探索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建立簡單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無產可破”案件、其他簡單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複雜案件分別要在3個月、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內審結,使破產案件“無審限”變為“有限審”。對法律未明確規定期限或期限有幅度空間的工作環節明確時限要求,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管理人進駐接管等;採取電子化方式通知、公告、召開債權人會議。通過快速審理機制的運用,案件審理時間大幅縮短。

重點突破長期未結及重大複雜案件,集中優勢審判資源對此類案件進行重點突破,實行院長包案制度,由院領導擔任承辦人或審判長,作為重點案件上報,由省法院掛牌督辦,幫助審理法院理思路、解難題。

積極探索,著力提高破產重整、和解成功率。省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和解制度的功能作用,幫助具有挽救希望和價值的困境企業實現新生,或通過資產整體轉讓更好發揮資產價值,實現企業持續經營目標。在常規重整模式外,探索預重整、出售式重整等模式,提高破產重整、和解成功率。探索出售式重整,吸引更多優質戰略投資人,促進企業儘快恢復生產經營。

完善管理人選任制度,嚴格按照最高院相關規定選任管理人,對多數案件集中由少數管理人辦理的情況進行審查,無充分理由不得直接指定,避免出現廉政風險。支持更多采取競爭方式選任,探索提高債權人、破產企業對管理人選任的參與度。加強對管理人行為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積極推動破產管理人協會建設,加強管理人行業自律。

完善府院聯動機制,省法院與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府院聯動實質化,共同研究,開拓思路,逐一破解。針對“無產可破案件啟動難”問題,積極與政府協調,推動各級財政對國有企業破產經費的不足部分予以保障,建立破產費用保障基金,保證破產費用。針對“破產財產保全措施解除難”問題,省法院規定,破產審判部門可以直接裁定解除本院其他部門對債務人財產採取的保全措施或其他強制措施,對其他法院和其他機關不予解封的,逐級上報至省法院協調解決,有效推動破產財產解封難問題解決。針對“社保和稅收債權申報認定難”問題,明確徵管機關的申報義務,並將行政罰款、稅款滯納金、社保滯納金的認定納入法律程序,由受案法院出具裁定書予以處理,消除徵管機關的後顧之憂。

強化破產審判隊伍,省法院要求各中院、基層院配足配強破產審判隊伍,保持隊伍相對穩定,優化破產審判隊伍人員結構,形成老帶新的人員搭配,避免人員頻繁調整,杜絕“一人離崗、工作皆停”的局面。

全省法院將繼續抓好“提升破產審判工作水平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開展,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法院關於破產審判工作的安排部署,繼續保持與政府的溝通協調,全面提升破產審判工作水平,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審核:趙玉林

2020,只争朝夕丨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抓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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