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辨病辨證”和“識病辨症”

  中醫辨病辨證的觀念近年來似乎已經達成共識,按照通常的觀念,病、證、症的概念如下:

  病,即疾病,是致病邪氣作用於人體,人體正氣與之抗爭而引起的機體陰陽失調、臟腑組織損傷或生理功能障礙的一個完整的生命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始終存在著損傷、障礙與修復、調節的矛盾鬥爭,亦即邪正鬥爭。疾病一般都有一定的發病原因及病理演變規律,有較固定的臨床症狀和體徵,有診斷要點和與相似疾病的鑑別點。

  證,即證候,是疾病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組相對固定的、有內在聯繫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病變本質的症狀和體徵構成。證候是病機的外在反映;病機是證候的內在本質。

  症,即症狀和體徵的總稱,是疾病過程中表現出的個別、孤立的現象,可以是病人異常的主觀感覺或行為表現,如惡寒發熱、噁心嘔吐、煩躁易怒等(稱症狀),也可以是醫生檢查病人時發現的異常徵象,如舌苔、脈象等(稱體徵)。

  目前近乎通行的觀念是遇到疾病首先要辨是什麼病,在辨明病的基礎上,在根據症狀群的不同組合,辨為不同的“證型”,然後進行治療。即所謂:“在辨病的基礎上辨證論治”,或者說“辨病辨證相結合”。但這一模式在理論研究中非常漂亮,一個病下面列出許多四個字一行的證型,然後列出不同的主治方,一部內科教材就出爐了。但在實踐中確遇到重重問題,而且對提供中醫的臨床和理論水平,中西醫的高層次結合,均造成一定的障礙,接下來我分析如下:

  

談談“辨病辨證”和“識病辨症”

  辨證施治

  首先,“辨證”就是把一個病區別為三四個能用四個字一組的詞語表達的若干證型如“肝鬱脾虛”、“氣陰兩虛”的做法歷史依據不足。在傷寒金匱以及內經中,從來沒有這樣的說法,“辨**病脈症並治”之“脈”“症”並列,其症決非是區分為某某證型,而是綜合分析某症狀、脈象的病機含義的意思。以辯證命名的專著最有名的算是陳士鐸的《辨證錄》,但此書中辯證二字的含義,並非是把某病分為幾個證型的意思,而是指把某症狀背後隱藏的病機發掘出來以指導治療的含義。其“證”的含義恰恰是指症狀,而非證型。縱觀歷代專著,把一病分若干證型並用四字一組的形式表達出來,不知自何時而始,但可以明確的是絕對不是自古以來的中醫傳統。

  

談談“辨病辨證”和“識病辨症”

反對黨八股

    其次,這種辨證方法給臨床帶來極大不便,也不切實際,是一種新的八股文。學過教材的都有這樣一種感覺,一個病的某個證型後面列出的症候群,來臨床實際中典型出現的很少,經常遇到的反而是無證可辨的情況或症狀很多,卻與某典型證型並不吻合,若勉強把其劃拉到某種證型下,往往由於不切合病情實際而療效不佳。而更多的情況是對某病辨出的證型,並不在某些《**指導原則》所列的證型之中,這個一旦執行單病種臨床路徑,則結果往往是削腳適履,屬於典型的屁股決定腦袋,拿中醫的生命力和完整性開玩笑。而辨證分析中就更為搞笑,四個字一組的證型表達,很難代表病人的實際狀況,導致無法總體病機進行恰如其分的分析。而隨後的隨證立法,往往是上不能與證型完全對應,下不能與所擬的方劑一線貫通,再這樣下去,中醫恐怕要亡在這些人手裡了。

  

談談“辨病辨證”和“識病辨症”

中醫掘墓人

   最重要的是,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這種辨病辨證模型更越來越受到詬病。中西醫結合工作者在長期臨床實踐中,自覺或不自覺地選擇了西醫辨病,中醫辨證的模式,即在某西醫病名下,分出幾種證型進行治療。這樣的做法本無可厚非,但在臨床實踐中,卻出現了新的問題,最明顯的表現就是中醫在不斷根據西醫病名,創造大量的不倫不類的與西醫病名對應的“中醫病名”。如慢性腎炎叫“慢腎風”,慢性腎功能衰竭叫“慢腎衰”,尿毒症叫“溺毒入血”。不單看著彆扭,用起來也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不知道這些規範制定者作何感想?而現代醫學的疾病分類也越來越精細,不知道這種中醫病名的創造又會發展到何種程度?難道將來會出現“局灶節段性腎風”、“小管間質性腎風”、“馬兜鈴酸相關性腎風”?這不是自取其辱嗎?綜上所述,若欲真正發展中醫及中西醫結合,拋棄當前來路不明,實踐不靈的辨病辨證體系,迴歸傳統的“識病辨證”思路,可謂刻不容緩。

  所謂“識病”,就是首先要辨識病人到底得的是什麼病,這裡的病主要指中醫病名,但也包括西醫病名。傳統醫學中,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有獨特的病機因素和發展演變過程的,這一點必須在治療之初就解決。古代著名醫家徐靈胎先生就主張,一病有一病的特點,一病有一病獨有的治法。忽視對病的判斷而只針對體質進行辨治,雖然通常情況下也可能有效,但卻無法獲得最理想的效果。比如蓄飲病,若不能準確地認識此病,而單純進行健脾、利水等治法,則很難徹底治癒。再如,百合病,陰陽毒,狐惑病,楊梅結毒等,均需要首先識病,瞭解該病本身的病機特點,主藥主方,才有希望進行精確的證治。在這一層面,現代醫學技術,若是運用得好往往有助於識病,但必須建立在對中醫病種進行完整準確地掌握基礎上,防止機械的一一對應。

  而區分哪些是症狀,哪些是病,哪些既是症狀,又是病種非常重要。如頭痛,泛泛而言的頭痛只能是症狀,若按教材作為一個病來認識,則此病名無論從治法、預後等方面,均提供不了多大的指導意義,有名而無實。但中醫的頭風,則是典型的病,其臨床表現,預後都很明確,治療上也有獨特的治法,不掌握就無法下手,這就是病。

  在“識病”基礎上,就需辨“症”,這裡的辨,是辨識之義。此證,乃指症狀。患者病確定後,表現出來的各種症狀,我們必須對其賦以其病機上的解釋,而且必須是一以貫之的解釋。結合舌脈、症狀,推斷其背後的病因,發生機理,形成一條完整的主線,這就是辨“症”。眾多的症狀要得到病機上的解釋,運用其四字格式顯然大多數情況下是行不通的,而是需要進行梳理,歸納,病直指治法。這才是脈案應當具備的真正內容。而治法,也是一個完整內容,而非僅僅歸結為四個字或八個字。首先,確定治則,扶正為主,還是攻邪為主,標本先後緩急的治則首先要確定出來,制定出長遠的戰略部署。有了戰略部署,具體到當前的治法,又以何為主,佐以何法,那些治痼疾,那些治新病,以何為引導,等均需闡述。恐怕百字之內都難以詳盡,區區四字、八字如何能解決問題,恐怕很難和處方對應吧。

  這樣做的另一個意義是指導微觀辨證,各種西醫檢查的指標,能用中醫機理認識並治療的,也應納入辨“症”的範疇。一個病的理化指標結果很多,採取傳統分型的方法顯然不切實,若把其作為一個“症”去辨識,與宏觀指標共同作為一個群體,則處理上就沒有難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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