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我是怎樣被離職的?


疫情期間,我是怎樣被離職的?


星座一說不能全信,也不能丁點兒不信,此話還真是不假。遙想2019年末在雲村聽發發大王的2020星座運勢節目,諸事不順的大環境很快就應驗了。


疫情期間,我是怎樣被離職的?


這不,剛到2020年,就有團隊行政來問是否離職,需要員工本人籤離職申請等,連二月湊整都等不及了,更令人擔心的是一月工資可能被扣一部分,而此前老闆是不曾說過要裁員的。


由於尚在14天隔離期內無法外出,所以團隊行政郵寄來了相關文件:離職審批交接單、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及空白的離職申請。


回想近半年以來的工作,也不知是經驗多些,還是教訓多些了,行諸此文,權且供君一笑吧。


一、入律門深似海


畢業後經過一段時間求職,我進入了北京某大型律所,所在的團隊主要負責行政訴訟案件。面試時被告知試用期兩個月,待遇是轉正月薪6.3k,五險一金。


當看到勞動合同中名義月薪是3.8k時,隱約感到有坑,後來不出所料,在工作中漸漸瞭解到轉正月薪6k,但無一金。


這裡還有一個Bug,律所由於上年度個別律師執業違規,被律協處罰一年內不能辦理律師實習。


更弔詭的是,自入職以來,團隊的業務似乎就在走下坡路。


疫情期間,我是怎樣被離職的?


一方面,業務流程不乏混亂之虞。不僅談案人員和辦案人員銜接不暢,掉鏈子時有發生,而且人員流動性極大,譬如供職的小組不到半年的時間裡有五、六人陸續離職,偏偏離職時又交接不明白,常有掉鏈子的情形,不止一位當事人因此質疑團隊的可靠性與專業性。事實上也確有不愉快的事發生,比較嚴重的就是當事人退費的要求與投訴了。


另一方面,團隊家大業大,實則“虛胖”,團結度堪憂,公平性不足,面上的規章制度都抵不過老闆的喜好,最直接的體現便是待遇傾斜,威權管理也令同事時有吐槽。


另外,卷宗管理混亂,同事們常苦於找案卷而不得,費時費力。尤其是拖欠工資乃家常便飯,拖延的時間則一至十天不等。


可能唯一的好處在於安分做工即可,工作環境比較寬鬆,入職後僅有的一次部門培訓也不過是聽老闆廢話。


而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業務遭受衝擊,長久以來,徵地拆遷類行政案件面臨地方政府的壓力,尤其是正在或者將要籌辦分所的地方。


大,還要更大,由於律所的基本所策是擴張,終於,律所總部決策層下定了決心,棄車保帥——裁撤本部門。


決定甫一下達,月創收頓時縮減60%以上,無奈木已成舟,老闆只得另謀出路,先是降薪,月薪6k以上的員工通通降16%,不過聽說大勢之下還是有暗裡不降薪的。然而這也不是長久之策,不久便外出全資入股了新的律所。


二、衡陽雁去無留意


自2019年末,老闆籌備新所以來,一眾助理小夥伴最關心的自然是薪資和去留的問題,雖有過絕對不裁員的許諾,然而其態度漸漸不明朗,大會小會連番開,臨近春節假期也沒個成說。


同事人心惶惶,團隊氛圍膠著。不久便遇上了來勢洶洶的COVID-19,為了配合防疫大局,所內接連兩次通知員工延期回辦公室上班,實行在家辦公機制。


詭異的是,部門內卻僅通知過一次,又邀請表示願意轉去新所的同事組建新的群聊,對於復工的諸多事宜都毫無安排,部門行政人員與二老闆們也諱莫如深,老闆“跑路”的跡象越來越明顯,更別提對員工的關懷了,無怪乎春節前不僅年終獎流失,也絕口不提新春福利,連紅包都吝於意思意思。


關鍵性消息只有今天團隊行政的離職手續辦理通知,當然,也未提及進行中的案件要如何交接,大概是因為疫情期間全國的法院幾乎都延期審理,老闆和二老闆們都不著急吧。


據說,老闆的新所位於某黃金地段,僅裝修一項就花銷不菲,租金想必也不便宜。畢竟老闆雄心壯志,誓要十年內幾十家分所,甚至要殺到海外,已經欽點了某同事作北美某地分所主任了。


不過這些願景大家倒不那麼信賴,畢竟肥皂泡五光十色,吹也是需要力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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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願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律師越老越吃香,這話並非完全正確,久經“法”場的老律師也可能蹉跎已久,但也足以說明辦案經驗之重要。


律師辦案有套路,行政案件也不例外。徵地拆遷類案件作為行政案件中的典型,更是特色鮮明。


基本上,經過諮詢和談判,當事人決定委託時,律師已認為案件存在相當的違法點,委託代理協議簽訂後,案件就進入了實質性辦理流程。


01


第一步一般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比較重要的對象是市、縣兩級政府和市、縣兩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因為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大環境下,徵地拆遷必須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遵循公告、調查、報批、補償等諸多法定程序,所以,政府信息公開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重要步驟。


鑑於行政案件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這也是蒐集證據的過程。如果行政機關接收申請後不公開相關信息的法律依據不足,或者對申請逾期未予答覆,便可針對其進入複議或者訴訟。


與此同時,由於行政機關強制拆除往往雷厲風行,所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同時,向公安部門申請人身及財產保護、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查處也是常規操作,雖然不一定會取得實際的效果。


經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身及財產保護申請、查處申請,第二步就是行政複議了。


02


徵地拆遷是一個地方政府與其組成部門分工合作的過程,程序上具有多階段性,除前述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複議,各個階段都可能存在違法點,在當事人提供或經政府信息公開掌握有一定證據後,亦常申請行政複議,請求撤銷徵地批覆、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確認不依法查處違法……不一而足。


該階段如果取得理想的複議決定,即據此申請賠償;如果複議申請被駁回,複議決定對己方不利抑或無實質性助益,則可能進入訴訟階段。


當然,複議不作為而侵害相對人合法權利也常常作為被訴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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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起訴行政機關不作為或亂作為可看作第三步。


訴訟中當事人的訴求與複議時相似,亦會請求撤銷徵地批覆、確認強拆違法、確認不依法查處違法……一審、二審、再審,甚至申請抗訴,曠日持久是常有的事。這也是委託代理協議中需要規定有服務期的原因之一。


最終申請國家賠償,或者提起國家賠償之訴,這一步步都是為了最終使當事人獲得較為滿意的賠償或補償,而委託代理協議的終止履行條款中也有一項是當事人自願與對方達成協議,所以,在前述的所有環節都可能發生達成協議的情形,那樣的話就可以作結案處理了。


三、天下快事莫若友


最美的風景是人。


一段工作經歷中,如果能相識、結交幾人,當屬幸事一件。曾有一位離職在即的同事說,在職時很難交朋友,一旦離職,大家反倒可以更加輕鬆地作朋友了。


想來也不無道理,畢竟離職後更少顧忌,可以更加暢所欲言。


疫情期間,我是怎樣被離職的?


也有過來人常常告誡,職場交友須慎之又慎,只是就個人體會而言,尚未在這方面遇到不愉快的事情。


部門同事大多隨和友善,九零後比重高,共同話題也比較多,中午常常一同覓食,再加上頗有幾位幽默活潑的,很快就能熟絡起來,吐槽抑或玩笑,總能找到話題。


而且,“三人行,必有我師焉”,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指導自己的律師、同為助理的小夥伴們身上都不乏值得學習之處。


四、長風破浪會有時


在公司法務、律師、公務員、學者等眾多選項中選擇律師這條路的話,儘快辦理實習,然後穩定度過實習期是大部分助理的心願。


但是在北京供需不平衡的市場下,從辦理實習到最終取得律師執業證的週期相較其他城市來說更長,一年半到兩年是常規操作,而這期間收入一般不會太高,再加上居京城,大不易,對於初入職場的小白來說實在是不小的考驗。


無怪乎有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進律所是去“吃土”。


不論是當年喊了半天的“逃離北上廣”,還是近年又唱起來的“逃回北上廣”,都是各種軟硬件組合打分後的決定。


所以,找準定位尤為重要,“認識你自己”,然後尋找與之相匹配的位置,堅持下去的同時不斷充電,假以時日應能取得一定的成績。


疫情期間,我是怎樣被離職的?


以上就是一點小小的人生經驗啦!


疫情當前,不少行業都受到衝擊,甚至是前所未有的挑戰,這個時候離職大概率不是明智的選擇,尤其是在一月份工資未到賬,二月份工資又被砍的情況下,遑論離職補償,再次求職的局面也不甚樂觀。


儲蓄、穩定性、職業前景、安全、居住……樁樁件件都需要仔細度量,又兼與被離職的尷尬重疊,這場戰“疫”迫使年輕人重新思考曾經不願意聽取的長者勸告。


好在如初生牛犢,年輕人總還是樂觀的,時下,湖北以外的省、市新增確診病例已連續14日呈下降態勢,各行各業也在逐漸有序復工,相信不久的將來,病毒會被有效遏制,個人的命運也會伴隨時代的行程,向前,再向前!


疫情期間,我是怎樣被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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