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金錢觀。非常好,強烈推薦給你!


基督徒的金錢觀。非常好,強烈推薦給你!

提摩太前書6:17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6:18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供給”或作“體貼”), 6:19 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腓立比書4:12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


在這物質世界,我們不能沒有錢,也不能不用錢。特別在今天商品社會,經濟發展時代,誰能離得開錢?有錢走遍天下,無錢寸步難行。除非不生活在這世界上,否則總得要用錢。但是每個人對金錢的態度也不相同,錢放在不同的人手裡,它的作用也會不同。錢在有的人手裡,能增添生命的光彩,使生活更豐富。而在有的人手裡,卻成為靈魂的腐化,變為千古罪人。所以,擁有正確的金錢觀很重要。


有兩種錯誤的金錢觀我們必須要注意,一種是“金錢無用論”,還有一種是“金錢萬能論”:


“金錢無用論”的人認為金錢無用,乾脆不提錢。例如中國古代有一個人叫王愆,自命清高,口不言錢,他把錢改稱為“阿堵物”。雖然不言錢,但每天得用錢,名字雖改,性質不變,他的清高是假的。所以宋朝的張耒寫詩笑他:“愛酒苦無阿堵物。”今天在教會里也有些基督徒認為談錢就是愛世界不愛上帝,甚至認為基督徒越貧窮越是屬靈。顯然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如果沒有錢怎麼提高我們的生活,如果沒有錢怎麼建造教堂,如果沒有錢怎麼開展教會傳福音的事工。


“金錢萬能論”的人認為錢是萬能,錢能通神,金錢至上,把金錢奉為人生真理,用錢來衡量一個人的人生價值。把錢作為人生的目標。認為“有錢能使鬼推磨”。錢真的是萬能嗎?比生命還重要嗎?當然不是。有許多東西是金錢買不到的,例如:有人說“有錢難買一顆心”,年輕人認為“有錢難買青春時”,老年人感嘆“千金難買老來瘦”。還有,金錢可以買房子,但不能買家庭;金錢可以買化妝品,但不能買青春;金錢可以買山珍海味,但不能買健康;金錢可以買娛樂,但不能買幸福;金錢可以買文憑,但不能買知識;金錢可以買象牙床,但不能買睡眠。還有許多許多東西是金錢買不到的,所以說錢不是萬能。


耶穌在四本福音書裡講了三十八個比喻,其中有十六個比喻與金錢有關,耶穌沒有否定金錢,耶穌乃是強調人不能為了錢財而失去了生命,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寶貴。也不能為了錢而失去了人格,失去了國格。對待金錢一定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


一、合法賺錢


保羅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 “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後3:10, 12)。《箴言》叫我們去學習螞蟻在夏天預備糧食,要殷勤不可懶惰。耶穌在《馬太福音》25章講到三種僕人的比喻,五千,二千,一千銀子的比喻。這比喻的意思是對工作的審判。那一千銀子的又惡又懶,受到主人的責備,解經家認為,他不是不能賺錢,而是不肯賺錢,他不是沒有能力,而是不忠心,他不是沒有信心,而是沒有行為。合法合理賺錢是符合聖經教導的。我們要賺得合法,合情,合理,不要用歪門邪道,不要用陰謀詭計去賺錢。有的基督徒說,賺錢是愛世界的表現,這話是錯誤的。只要不偷錢,不騙錢,不搶錢,賺得合法,合情,合理,憑自己的智慧勞動去賺,都是上帝所喜歡的。我在報紙上看過一首詩,題目是《錢啊錢》,很有意思,內容是這樣的:“勞動的錢,使你幸福坦然。哄騙的錢,使你難享平安。積累的錢,使你珍惜勤懇。受賄的錢,使你貪得無厭。援助的錢,使你感到溫暖。偷盜的錢,使你心驚膽戰。賀喜的錢,使你加倍償還。貪汙的錢,使你心眼糜爛。獎勵的錢,使你奮發向前。”


我們看聖經裡的約伯、挪亞、亞伯拉罕、所羅門等等,都是很富有,他們都敬畏上帝,是上帝所喜歡的。這裡有一點我們要注意,不能為了賺錢而忘記了上帝,忘記了靈性生命的追求。忘記了讀經,忘記了禱告。我認識一位弟兄,他有一段時間沒到我們教會參加禮拜,於是我去看望他。我說:“你工作再忙可不能忘記禮拜哦?”他說:“牧師啊,我開了一個商店很忙,做禮拜沒時間。”我就與他交通,賺錢是很重要。但是不能忘記了禮拜,如果你愛主,主也更加祝福你。


二、不要貪錢


耶穌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路12:15)。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箴言》10章2節:“不義之財,毫無益處……”。《箴言》16章8節:“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


十條誡命是我們基督徒所熟悉的,最後一條是“不可貪戀人的一切”。很多事物本身並不壞。如果加上貪,就有問題。所以人不能貪得無厭,不能忘記上帝。忘記真理。如求錢財、名利、地位,也是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也是一種真實生活,但如果加上貪,就不對了。貪財、貪名貪利、貪色,就有問題了。基督徒要征服“貪”。我們看見聖經裡有好多貪的例子,比如:夏娃貪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中了魔鬼的詭計;以掃貪吃紅豆湯,出賣自己長子的名份;參孫貪色,被非利士人捉拿;基哈西貪愛銀子,身長大麻風;猶大貪財出賣救主,最終自殺身亡。我們看見這些貪的結果都不好。在生活中也有的人過分貪戀錢財,不擇手段,爾虞我詐,貪得無厭,最終是害人害己。聖經裡有一個財主,他收藏了許多財物,小的倉庫不夠,又建大的倉庫。這不是說他財物多不好,而是他貪得無厭,忘記了其他重要的東西。聖經稱他為無知的財主很有意思,他的無知表現在這幾個方面:只知為己,不知為人。只知身體,不知靈魂。只知收藏,不知施捨。只知暫時,不知將來。耶穌為什麼說:“財主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這不是說財主不能進天國,而是講財主把財作為主人,忘記了上帝,忘記了真理。


三、善於用錢


馬丁·路德說:“人可以有金錢財物,但必須善於管理,善作金錢的主人。”如果錢財用得不當,會造成許多罪惡。聖經關於錢財怎麼用,提出六個原則:


1.合理用錢使身體健康,不要用錢財放縱情慾(參林前10:31) 。

2.要用錢財孝敬父母,奉養父母,榮耀父母(參太15:3-9)。

3.要幫助自己的家人,要看顧親屬(參提前5:28-16)。

4.要以錢財幫助有缺乏的基督徒(參林後8:1-4;羅12:13)。

5.要奉獻錢財給教會,幫助傳福音和各樣的聖工(參林後9:5-7;可12:41)。

6.要用錢財賙濟貧窮苦難的人(參箴19:17;提前6:17-18)。


在生活中我們看見有些人是很有錢財,但沒有愛心,不肯行善,不肯救濟貧窮苦難的人,人有時候就是這樣的自私,有的人只為自己,不為別人。


我們要奉獻財物愛主。耶穌說,要把財寶存在天上。我們要積財於天。要學會奉獻。奉獻的人主會加倍地賜福給他,愛主的人主也必愛他。有的人在主面前禱告許諾卻不能實現,有人禱告說:“主啊,我要奉獻十分之一。”禱告以後卻從未實現。還有的不甘心奉獻。有個青年基督徒在教會參加禮拜,奉獻時,他想奉獻一塊餞,可是他拿錯了,把票面五十塊的那張投進去了。散會後他就去找牧師。對牧師說:“我想奉獻一塊錢,拿錯了,把五十塊投進去了。能不能還給我。不然,找我四十九塊也可以的。”牧師聽了真是哭笑不得,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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