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文化中内部的“优越感”从何而来

现如今大众文化内部包罗万象,高雅文化和低俗文化的界限趋于模糊,不同文化消费群体间出现巨大的认知差异和情感冲突,大众文化内部的“优越感”是其典型表现,这既是文化精英主义的残留,也是公众抵抗文化工业以及经济、政治、社会宰制性权力的变异形式。这种“优越感”现象警醒我们思考大众文化内部存在的问题,也在追问我们应如何更好地发展大众文化。

现如今中国,大众文化处于一个十分繁荣的阶段,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文化生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丰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迅猛发展,文化消费市场繁荣。大众文化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延展的范畴。然而近年来,大众文化内部出现了“优越感”现象,大众文化不同消费群体间的认同差异和情感冲突日益加剧。例如,同属当今的大众文化范畴,部分群体认为看美剧比看国产剧高端;看剧场话剧、艺术电影比看商业电影和搞笑节目更有品味,听小众民谣比听流行音乐更懂音乐……。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公众文化生活的丰富以及文化理论的变迁,美剧、话剧、艺术电影抑或民谣歌曲,和国产剧、商业电影 、搞笑节目及流行音乐并未有“本质上的不同”,均属于大众文化内部范畴,本质上都是一种消费文化,但上述的那种文化优越感确实广泛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它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我们从庞杂的文化理论中能找到哪些思考的线索呢?

一、大众文化内部是否有高低之分?

优越感是人类最基本、最常见、也最普遍的一种心理感受,可直接表现在人们的语言、态度和行为方面;语气、表情、动作、姿态等非语言的形式也能表现“潜藏”的优越感。本文论述的“优越感”是指在大众文化内部,某一群体认为其他群体所喜好、消费、传播的大众文化低级、无趣、愚昧,并往往表现出对其文化品位的不屑、轻蔑、嘲讽等情感态度,将大众文化不自觉地进行了“高低”等级的意义划分。

大众文究竟是否有高低之分呢?先从大众文化的定义说起,”大众文化“一词有很多种定义,威廉斯曾说过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他将“大众”一词分解为四种现行的含义:“为很多人所喜爱”、“质量低劣的作品“、“被特意用来赢取人们喜爱的产品”、”人们为自己所创造的的文化“。约翰-斯道雷认为所谓大众文化,是指那些被很多人广泛喜爱与喜好的文化。但他自己也承认,这种”量化“的定义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还有一种定义认为,大众文化就是除了“高雅文化”之外的其他文化,是一个剩余的范畴,是那种无法满足“高雅”标准的文本和实践的“栖身之所”,将大众文化等同于低等文化,认为大众文化是为满足乌合之众而批量生产的商业文化。从上述定义不难发现,大众文化一开始就是一个“比较概念”,包涵大量“低级”、“群氓”、“劣质”的指代意义。

那么是否大众文化就都是“低等”的呢?从历史上来看,莎士比亚的文学剧作在19世纪以前属于大众文化的范畴,现在则被称为高雅文化的经典典范。再看今日的上海,艺术展览、文艺表演、音乐会和话剧表演等均原本属于高雅文化的范畴,但每日数以千计这样的此类“高雅”文化已经广泛而深刻地走入大众生活之中,公众可以自由地选择或参与这些“高雅”文化,高雅文化逐步成为大众性的文化,最终融入大众文化的内部范畴之中。上海彩虹合唱团就是典型实例,其表演形式和艺术定位本应该是高雅文化的范畴,但其嬉皮的表现手法和接地气的曲目改革又使其知名度暴增,一票难求,成为典型的大众流行文化。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后现代文化已不再具有高低之分。确实,现如今的大众文化范畴已经十分广泛,既包括一些相对低俗劣质的部分,也将很多曾经是精英阶层独享的”精英文化“和所谓的”高雅文化“一并囊括,可以说,高雅文化和大众文化的清晰的界限已经完全消失了,走向了融合。这种融合使大众文化内部范畴变得越来越广,包罗万象又冗杂不堪,既有相对高雅的部分也有相对低质的部分,更多的则是迎合绝大多数人趣味而生产的文化。大众文化成为一个“个性迁就共性”的过程,早在20世纪4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就提出“批判理论”,认为“文化工业”所生产的的文化产品具有两个特征:第一,同质性,第二,可预见性。文化工业为了追逐利润,必须生产绝大多数人都能欣赏理解的文化产品,势必是取一个“中间值”。因此就必然出现批判学派所担忧的问题,即人们的精神被麻痹,时间被浪费,人类的深度思考能力减退,文化水平下降。批判学派是悲观的,因为在“文化工业”的穹顶之下,我们无人能够逃脱。因此,那些能在冗杂的大众文化中,文化趣味高于公众趣味,或进行高雅文化和小众文化消费的群体往往会产生我们所说的那种“优越感”。在这种优越感背后还有更多的文化理论线索。

二、精英主义文化观的遗留

如上文所述,部分大众文化的定义将其认定为是除了”高雅文化“之外的其他文化,将大众文化等同于低等或者”低品位“的,这种定义包含一种明显的排他性,背后的精英主义文化观的特征十分明显。精英主义文化观将大众文化简单地等同于平民文化,老百姓文化,认为大众文化内部大都是通俗的,群氓式的文化;精英文化则是与之相对。“精英”含有少数人的、高阶层的含义。所谓的精英可以理解为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教育、科学等领域具有更多话语权的人士,与知识、专业、科学等词汇有关联的概念。现实中精英文化的代表往往指的是知名人士、文化学者、专家教授、有文化的企业家,以及文化、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工作者。精英文化以受教育程度或文化素质较高的少数知识分子或文化人为受众,旨在表达他们的审美趣味、价值判断和社会责任的文化。这些文化精英文化品位趣味较高、他们面对趋于一致性的大众文化而产生“优越感”是很正常的,往往能给公众趣味一记响亮的耳光。但也必须说明,今天中国所谓的文化精英阶层屡遭批判,文化精英成为一个充满“铜臭气”的庸俗阶层,是一个浮躁虚荣、学术低下、没有独立思想的伪文化群体文化精英已经成为了“名利”的俘虏和“权力”的附庸,违背了知识分子应有的价值存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的文化精英阶层已经堕落,道德水准和智慧甚至落到“大众阶层”的后面。但他们依旧坚信文化产品的意义是在使用时产生的。这也引出消费社会中消费文化的问题。

消费社会使文化消费群体之间的阶层区分早已消弭,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都可以被消费文化所融。因此,本文所论的“优越感”更多来自群体对自身经济政治地位的标识和个人身份认同的需求。例如对某些成功人士来说,吸某种品牌的烟与穿戴某种款式的西服衬衣、领带可能是相对固定的搭配,标志着其某一类人的身份特征。他们坚信可以从“文化趣味”来区分社会阶层。从心理动机层面来看,自我服务的偏见(归因偏见)在这里比较明显,即人们对自己和其他人行为进行分析的时候,倾向于主观性地认为自己是优秀的,是不受媒介等力量的控制的,进而产生一种“第三人效果”的优越感生成机制,颇有“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利维斯主义的基本立场”文化始终是少数人的专利,但他们认为“少数人”意识到自己深陷一种新的环境之中。“在布尔迪厄也曾提到,”少数人“的地位早就发生了变化,曾经的稀缺品现在变成了日常常见的文化产品。”品味“是一个深奥的意识形态范畴,任何对文化的消费都旨在发挥将社会差异合法化的功能。当这种“品位”的功效无法发挥作用时,当大众文化和高雅文化完全被消费文化所融合时,文化精英残留就会以这样一种另类的方式继续存留。

消费社会中个体的价值和地位又是如何得到具体体现呢的?“个性化消费”是一个广为流行的口号,在消费活动中人们能够对自己的主体地位加以确认,“找到自己的个性并肯定它”,会有一种十分充实的乐趣——“真正成为自己的乐趣”。从鲍德里亚所建构的消费的社会逻辑出发,他将消费行为规定为以下三点:1,不再是对物品功能的使用、拥有等等;2,不再是个体或团体名望声誉的简单功能;3,而是沟通和交换的系统,是被持续发送、接收并重新创造的符号编码,是一种语言。自然这种总体立场使得我们可以用结构主义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即“消费系统并非建立在对需求和享受的迫切要求上,而是建立在某种符号(物品/符号)和区分的编码上。”也就是说,在消费社会中,“财富和产品的生理功能和生理经济系统(这是需求和生存的生理层次)被符号社会学系统(消费的本来层次)所取代。因此,文化产品的意义是在使用时产生的,这种意义只有在关系中,差异中,情境中才能产生,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当“文化精英”们进行相对高雅、相对小众、相对“不近人情”的“个性化”文化消费时,尽管同属大众文化的范畴,这种“优越感”还是会油然而生。

三、对宰制型权力的“抵抗”形式

大众文化是一个意识形态范畴,与权力和利益有关的知识和思想,统称为意识形态,渗透在大众文化的话语和叙事当中。葛兰西曾提出”霸权“理论,这里的霸权不是简单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而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互相“协商”的结果,是一个包含着’抵抗”和“收编”的过程。两者直接能够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大众文化就是这样一个富含冲突的场所,被统治集团之”抗争“力量与统治集团利益对被统治集团的”收编“力量并存,“优越感”的产生也是一种“收编”欲望和“抗争”行为的复杂混合体。费斯克认为,在西方社会,无权者对有权者的抵抗往往采用两种形式,分别为“符号抵抗”和“社会抵抗”,大众文化是一个符号的战场,受众不断在“收编”和“抵抗”的符号游击战,我们所论述的“优越感”现象实则属于符号领域的抵抗。在威廉斯看来,文化受控于包括阶级利益在内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布尔迪厄指出,文化的区隔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重要方面,而统治阶级专断跋扈的审美趣味和生活方式被不断“合法化”,文化的消费就成了生产社会差异并将其合法化的的工具,而统治阶级便借此维系着被统治阶级对自己的顺从。我们所讨论的大众文化优越感也十分广延,它既包括在经济政治地位处于统治阶级的群体将自身文化品味进行社会区隔后的自豪感,也包括能够看清这种区隔而自觉能看清界限的群体的“无奈”优越感,他们以这种”优越感“的形式来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宰制型权力进行抵抗。

”优越感“是对宰制性权力进行抵抗的表现。以法兰克福为代表的激进主义曾对二战后的西方文化进行了全面的批判,他们认为以消费主义为特征的,借助于大众媒介广为传播的文化产业实则是意识形态控制的新形式。日益膨胀的消费主义和以美国文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已经走进中国公众的日常文化生活之中。首先,对商业和经济力量的抵抗使大众文化内部的部分群体产生”优越感“,追逐小众的,独特的文化,但就像后现代主义中那些追求个性的青年亚文化一样,他们反抗宰制性文化和母文化的符号形式,但其原创性和反抗精神还是会不可避免地被强大的商业和意识形态力量所消弭,最终这种抵抗被转换为消费品和商业利润。其次,这种”优越感“也是对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抵抗形式。鲍德里亚称消费过程并不是发展、鼓励和确立差异,而是将差异进行归并和集中。他认为消费只是表面上混乱的领域,似乎“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受到社会规矩约束的个体,终于能够在那个属于自己的‘私人’范围内享有一点点的自由和个人自主。”而实际情形并非如此,“消费是一种主动集体行为,是一种约束、一种道德、一种制度。它完全是一种价值体系,具备这个概念所必需的集团一体化及社会控制功能。” 因此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着某种支配力量,这种支配力量为了维护符号秩序和组织的完整,必然要对消费者进行调教和规训,使得这一体系能够有效地运作起来并长期维持下去。所以鲍德里亚会说:“消费社会也是进行消费培训、进行面向消费的社会驯化的社会。因此,”优越感“的群体会选择不被政府和主流人群所喜好的文化形式,表现对政治生活灰暗现状的不满和对民主自由、公共政治理想的追求,但就像对抗消费主义却最终沦为资本工具的经济抵抗一样,这种政治抵抗最终也会被其他政治力量收编或者被异化。例如我们观看政治类型的美剧来表达对国内政治的不满,对国内剧集制作水平低下的担忧,却又陷入被美国文化的政治和文化力量”收编“的危险中。

必须提出,现代中国的大众文化一定和大规模的大众传播紧密联系,几乎所有的大众文化都是通过媒介来呈现的,借助技术改革和技术革新的东风,现如今的大众媒介不仅涵盖包括广播,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也包括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和自媒体,移动传播和人工智能也逐渐普及。文化产业借助大众媒介得以大批量、大规模地生产文化产品,导致大众文化的冗余化、碎片化、娱乐化和低俗化等现象越来越严重。麦克卢汉有两个著名的理论“媒介即讯息”,“媒介是人的延伸”。他认为,每一种媒介发出的讯息,都代表着或是规模,或是速度,或是类型的变化,这些都无孔不入地介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进步,都延伸了人体的功能,技术的自主性和人类的主体性形成了新的矛盾,人被物化、异化的程度越来越深。媒介环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着我们的社会日常生活,丰富的媒介形式要吸引最广泛的受众,就一定会迎合当今受众”短、 平、 快“的信息接收方式,伴随着受众和用户一次又一次的”文化狂欢“之后,凸显出大众传播所生产大众文化内容的虚无和低质。例如新浪微博中每日热门微博实则是一些低俗、娱乐,没有太多营养的内容,却往往能引起大规模用户的热捧,公众慢慢地丧失阅读深度新闻,优质内容的文化产品的能力,“烂片”横行,“审丑”成为常态,娱乐明星占据公众议题等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因此那些具有批判性,审美趣味和传媒素养相对较高的群体就会产生“优越感”。

论述至此,我们发现这种大众文化内部的“优越感”其实很常见,几乎和所有文化理论都有关联,文化追求和文化消费本身就是为了找寻差异化意义的活动,因此无论何时都存在这种“优越感”,它既是对高品质文化的本身需求,也夹带残留的文化精英主义,同时也是对资本和权力的一种抵抗。这种“优越感”看似明显,却又脆弱虚无,甚至正是因为公众文化审美的日益坠落而产生的一种异类形式。文化主义学者斯图亚特-霍尔与派迪-维诺在《大众艺术》中提倡去培养更具鉴赏力的受众,他们认为某些大众文化中也是优质的,例如最优秀的电影和最高级的爵士乐。因此我们所说这种优越感背后,实则包含一种对优质大众文化的期待和推崇,尽管经济、技术、政治等势力收编的决定性力量十分强大,但大众依旧具有无穷的活力与创造力,这启示我们大众文化不应成为权力的仆从和金钱的玩偶,也在追问应该如何更好地发展大众文化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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