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註銷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387 證券簡稱:基蛋生物 公告編號:2020-04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1025號文《關於核准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3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2.25元。股款以人民幣繳足,共計人民幣734,250,000.00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發行登記費以及其他交易費用共計人民幣65,040,000.00元后,淨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669,210,000.00元,上述資金於2017年7月11日到位,業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瑞華驗字[2017]48260003號驗資報告。本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二、募集資金管理和存放情況

(一)募集資金的管理情況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範資金使用風險,確保資金使用安全,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辦法》,該制度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該制度,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並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以保證專款專用。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有關規定的要求,2017年7月,公司及保薦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南京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南京六合支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南京分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南京六合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廠支行(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南京大廠支行”)分別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2018年5月,吉林基蛋與公司、保薦人國金證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長春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在上述銀行或下級分支機構開設了銀行賬戶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三方和四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三方和四方監管協議得到切實履行。

(二)募集資金專戶的存儲情況

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募集資金具體存放情況如下:

注①:“中國工商銀行南京大廠支行”名稱已變更為“中國工商銀行南京江北新區支行”。

三、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況

公司在募集資金實際使用過程中,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募集資金專款專用,並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違規情形。

四、募集資金專戶銷戶情況

鑑於“基蛋生物營銷網絡建設”、“補充流動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募投項目已實施完畢,對應的中信銀行南京六合支行專戶、中國工商銀行南京江北新區支行專戶、興業銀行南京六合支行專戶已按規定使用完畢,中信銀行南京六合支行專戶餘額為279.21元、中國工商銀行南京江北新區支行專戶餘額0元、興業銀行南京六合支行專戶餘額3,699.17元,銷戶時上述款項已轉至公司基本賬戶。

上述募集資金專戶註銷後,公司、國金證券與中信銀行南京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南京江北新區支行、興業銀行南京六合支行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相應終止。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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