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禮包!疫情防控期間東莞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出臺

近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公佈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明確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使用惠企政策的相關指引。企業可申請緩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疫情結束三個月內進行補繳並且恢復正常繳存。

一起來看看具體政策吧!

大禮包!疫情防控期間東莞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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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內容如下


各繳存單位、職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明發〔2020〕9號)以及《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加快惠企政策落實的實施辦法》(東府〔2020〕15號)等文件精神,2020年6月30日前階段性實施住房公積金惠企政策,有關指引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使用惠企政策

01階段性緩繳

與職工充分協商後,企業可申請緩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疫情結束三個月內進行補繳並且恢復正常繳存。

02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

與職工充分協商後,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將單位及職工繳存比例下調至1%到4%區間。待企業匯繳完6月份公積金後,如企業不及時恢復繳存比例的,業務系統自動將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調整為5%。

03階段性停繳

與職工充分協商後,企業可申請停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並在疫情結束三個月內恢復正常繳存。

其中,階段性緩繳和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可同時申請;已經申請了階段性緩繳的企業如果需要申請階段性停繳,須辦理解除緩繳後再提出申請。申請階段性停繳的企業需繳存至2020年1月,且已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可退回;到期後,將跳開停繳月份繼續匯繳。如某單位繳至年月為2020年1月,申請停繳2-6月份,下次繳存月份為2020年7月份。

職工所在單位如果辦理了上述業務,停繳、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並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



二、辦理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期間均可提出申請。



三、辦理渠道


單位歸集銀行網點。本月內增加線上自助辦理渠道,與繳存單位網上辦事大廳(二期)同步推出,時間另行通知。



四、辦理條件


①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②與職工充分協商後,即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申請材料


①書面申請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②會議決議書原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工會公章)。

③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線上渠道無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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